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修法迎向自駕車時代

◎ 高偉峯

隨著科技的進步與大數據資料庫的日趨完善、無人駕駛汽車在技術上的成熟與突破,使得昔日科幻小說中的幻想情節,「人類於行進途中,可在無人駕駛汽車內遠端開會處理公務、線上購物消費或休息假寐」,即將成真。

一九七○年代,美、德、英、日等國開始發展「無人駕駛汽車」相關技術;二○一六年,美國福特汽車率先締造了無人駕駛汽車的首次載客紀錄;二○一七年,中國百度創辦人李彥宏在北京乘坐無人駕駛汽車上路,引發熱議。隨著技術上的演進與突破,各國政府對無人駕駛汽車的「上路」也紛紛研擬法律規範與開放環境。如德國與美國部分州(如加州與德州)開放自駕車行駛;新加坡設置自駕車「專用道」;中國自二○一八年五月起,各地方政府可自行辦理無人駕駛汽車道路測試工作;日本在近期亦研擬無人駕駛汽車上路相關法案,預定於明年遞交國會審議。

目前台灣自駕車尚未入法,只能在特定區域內的「專用道路」上行駛,不能駛入一般道路。二○一七年九月,部分立委召開論壇,凝聚民間關於開放無人駕駛汽車上路的相關修法共識;而交通部在今年三月亦宣稱,為了讓國內自駕車科技與產業能往前發展,有必要進一步推動修法。

近幾年,美國在無人駕駛汽車的相關技術與法規環境的相繼突破下,其發展可謂先聲奪人、睥睨群雄。而中國、德國與日本正在急起直追。在相關製造業強國的激烈競爭中,台灣在無人駕駛汽車方面的法規放寬與產業前景何在?若能及早完成法規開放,無論在行駛過程中相關數據的蒐集,線上地圖的完備,與零組件的測試與完善,無一不是未來我國相關產業面對世界競爭的重大利器與優勢,希望交通部與立委諸公再加把勁。

(作者為國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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