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方陣快砲採購案談軍方便宜行事

◎ 呂禮詩

國防部編列一○一億元向美國採購新型方陣快砲,卻傳出預算立法院尚未審查完畢,軍方以因應敵情威脅與節約成本為由,已在七月與美方簽署軍售「發價書」。此一爭議,不經意的表露了軍方習於「便宜行事」的風氣。

軍售「發價書」(Letter of Offer and Acceptance,LOA)為美國政府依據其武器輸出管制法(AECA)的相關規定,在不負擔任何成本的前提下,代替我方管理、監辦、產製、交貨,供售庫儲軍品或由其代為採購國防物資、勞務及訓練,為台美政府間採購的法定契約。

方陣快砲預算的「先斬後奏」,國防部推說是為了爭取與美軍及其他盟國合購的集體議價優惠,必須在七月底完成發價書簽署,且在合約中亦有載明「若預算未獲通過,此一合約自動失效」之但書;振振有辭的軍方忘了,七月二十日簽署發價書的當天到二十九日,立法院正在召開臨時會,以當時已有的府院黨「五大政策溝通平台」,不至於連知會的時間都沒有。

反觀將近一個月前,在紅海成功反制攻船飛彈攻擊的美軍驅逐艦及兩棲船塢登陸艦,極可能為一九九一年波灣戰爭以來,首例符合「戰鬥行動綬帶」(Combat Action Ribbons)授予標準的作戰行動,然而美軍為了避免獎勵浮濫,大張旗鼓的調閱各機艦「電子情報」(ELINT)及衛星圖像情報(IMINT),以還原事發真相,不容絲毫馬虎,使受獎的單位及個人名副其實且毫無疑義。

國軍的「便宜行事」,不但存在於行政作業,且滲入日常訓練,所以才有雄三飛彈誤射的意外,甚至有部分海軍官兵為誤射的金江軍艦可能遭受的處分抱屈,顯見「便宜行事」,早已在上行下效間積非成是;若國軍沒把「程序、步驟、要領」從口號變成行動,各級長官以身作則的杜絕歪風,再多的風險評估、防處作為,恐怕也只是空談!

(作者為海軍官校軍事學科部前教官、新江軍艦前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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