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穎
28 年前的今天,調查局以學生與獨立台灣會密切往來為由,進入校園將學生拘捕,引發知識份子強烈不滿,學生、教授及社運團體紛紛加入聲援。
我在宿舍被抓走
1991年,在「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的第九天清晨,新竹清華大學的男宿裡突然出現了一群調查局人員,在完全沒有通知清大校方的情況下,引用《懲治叛亂條例》,逮捕了當年正在讀歷史研究所的廖偉程。同一時間,逮捕行動也在台北、高雄等地同步進行,共四名學生遭到逮捕。檢警單位也依當時《刑法》第一百條與《懲治叛亂條例》對四人求處「唯一死刑」。
調查局認為廖偉程(左)等四人與「獨立臺灣會」有密切的往來。(圖:末代叛亂犯 The Last Insurrection臉書)
調查局認為廖偉程等四人與「獨立臺灣會」有密切的往來。可是,經廖偉程事後自述,他並不認識同樣被捕的人,與「獨立臺灣會」最多的關聯,只是寫論文時讀過了創始人史明先生的著作《臺灣人四百年史》,並且在前往日本蒐集資料的時候,順道拜訪而已。
這起事件引發臺灣社會與大學校園劇烈反彈,也是我們熟知的「獨臺會案」!臺灣各地大學學生發起罷課並且於台北車站靜坐抗議,要求「廢除懲治叛亂條例、反對政治迫害」。
研究台灣史等於叛亂?
1949 年,政府為了處置叛亂犯,而制定「懲治判亂條例」。《懲治叛亂條例》實施的結果,把犯罪的成立無限上綱,縱容調查局等情報機關蒐集人民所有政治活動,並加以限制。
例如,只要國家覺得你有叛亂的可能,就會把你冠上「反政府」的罪名,認為你成立刑法第 100 條的「意圖破壞國家政體」,依照這部法律對你施以制裁。因此許多支持言論自由、支持反對黨等異議人士,都無故遭受冤獄之災,甚至被處以死刑。
縱使台灣在 1987 年宣布解除長達 38 年的戒嚴時期,但《懲治叛亂條例》並沒有隨解嚴被廢除,這部法律仍如枷鎖一般,限制著人們的基本權利。因此,當年不少民眾也如這起事件的四位學生一樣,在某個剛睡醒的早晨突如其來地被情資機關逮捕。直到「獨臺會案」爆發,《懲治叛亂條例》才在輿論壓力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廢除,正式由總統宣告廢止,無故遭到逮捕的廖偉程等四人也獲得釋放。
《懲治叛亂條例》實施的結果,把犯罪的成立無限上綱,縱容調查局等情報機關蒐集人民所有政治活動(圖:末代叛亂犯 The Last Insurrection臉書)
民主,不能走回頭路
身在台灣,憲法保障我們每個人有發表言論、遊行等自由,這是每個人都享有的基本權利,也是民主國家最可貴的真諦。每一口呼吸的民主空氣,背後隱藏了多少前人的血淚!我們可以直抒暢議,不會擔心因為說了什麼話、看了什麼書就會被抓走,而感到揣測不安的同時,更應該珍惜我們所擁有的美好,以自己身處一個民主國家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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