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歷史上的今天》台灣是詐欺犯天堂?詐騙嫌犯返台,沒有犯罪證據所以全放了?!

犯罪當然必須接受處罰,但在一個法治國家中,一個人有沒有犯罪必須接受嚴謹的審查。

台灣是詐欺犯天堂?(截圖自網路)

◎玟嶸

3年前的今天凌晨,在馬來西亞詐騙的20名嫌犯返台後,因沒有犯罪事證,全部釋放返家。

■ 事件經過

2016年3月,馬來西亞警方破獲跨境電信詐欺案,逮捕了119名電話詐騙嫌疑人,其中有52名台灣人。其中20名嫌犯在15號被遣送回台後,警方以通知書方式通知20人說明涉犯詐欺情形,隔天凌晨以犯罪事證不足,20人全部釋放。

這個消息一出,各大媒體都推出報導,從標題就能看到他們的氣憤,比如「誇張!馬國詐騙5千萬 20嫌返台皆放走」「法界自嘲『台灣是詐欺犯天堂』 大馬案20台嫌返台全放了」,更有新聞報導台灣有人權,所以犯人過很爽等等,在在顯示他們不滿警方的處理方式。

3年前的今天凌晨,在馬來西亞詐騙的20名嫌犯返台後,因沒有犯罪事證,全部釋放返家。(資料照)

■ 你也這樣想嗎?

上述新聞其實都有講到這個事件的重點,就是警方是因「事證不足」所以放人,而非不處罰他們的犯罪。

犯罪當然必須接受處罰,但在一個法治國家中,一個人有沒有犯罪必須接受嚴謹的審查。簡單來說,嫌疑人不是被警察抓到就可以送到監獄,他還必須經過檢察官起訴,以及法官審判有罪之後,才是真正的「犯罪」,也才因此必須接受刑罰。而在此之前,嫌疑人都是無罪的,這就是「無罪推定」。

在本案中,因犯罪證據都不在臺灣的偵查機關手中,自然無從對這些嫌犯施以強制性的手段。大家可以想想看,若是檢察官順從民意通通起訴,之後法官也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輕判甚至無罪,如此一來才是真正的有負職權。

回到事件本身,在釋放這些嫌犯後,檢察官便向馬來西亞調取相關證據,20日傳喚20人到案,其中涉有重嫌的18人被裁定羈押禁見,至於另外2人也被限制出境。

■ 面對跨國詐騙,我們還能想得更多

這種跨國詐騙的案子其實非常複雜,比如證據多分散各地難以取得、我們又與大多數國家沒有邦交所以常拿不到證據、甚至也必須面對中國搶人犯的狀況,媒體或者政府當然可以站在相對輕鬆的角度,說著犯人回台灣過很爽、應該加重刑度讓他們不敢,但這些作為都不會讓問題真正被改善。而媒體片面呈現的報導,更會打擊本已低落的司法形象,並進一步挑起民眾對於犯罪人的反感,無助解決大家都討厭的詐騙問題。

從媒體到個人,希望大家都能理解,面對犯罪,我們最不缺的就是情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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