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限時批》 NCC不是「學府」!

辛文

不論是學者或專業之士,一旦從政,就是「官員」,就是「公僕」,就要面對公眾,就要有負責擔當!不能忘了「爾俸爾祿,民脂民膏」!否則「不如歸去」! 像現在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就是把「官員」當做「學者」(文青)幹!研究數據和報告一大堆,只會天天開會討論,把政府機關當作「實驗室」,卻不能「依法行政」,任令假新聞訊息到處流竄,近半年亦僅有中天、東森兩家電視台各開罰20萬,無怪今天會遭到多名立委在立法院痛批是「殭屍單位」!

其實,連閣揆蘇貞昌亦「凍未條」,不禁要嗆說:「誰都管它不到,它也什麼都不管!」 稍有司法常識者皆知,明顯的違法「事實」,或犯案「現場」的現行犯」等,均可立即法辦!餘如較模糊、不明顯或複雜者等,再另抽絲剝繭,審慎處理,此乃為維護及尊重「人權」!同理,明顯的「歪曲、造謠、不實」假新聞,就是「觸法」、「違法」,根本與「新聞、言論自由」無關,自須「依法」處置!豈能拖拖拉拉,推諉塞責耶?!在在違反「官箴」,形同「官僚」作為,已屬「不適任」者,自應依公務人員服務法處之,才能端正行政管理風氣!

例如在立委補選前後期間,所謂的「文旦之亂」,即是有一家電視台可以不斷播放文旦錯誤的新聞,即便農民都出來說明證實是假消息,但該電視台仍不下架,很明顯就是想要影響選舉。連國外媒體都關注台灣的此一假消息,但NCC至今卻仍然毫無作為,有「法」不罰,自遭非議。

NCC把官員當做學者文青幹,研究數據和報告一大堆,只會天天開會討論,把政府機關當作「實驗室」,卻不能「依法行政」。圖為NCC主委詹婷怡。(本報資料照)

又如昨天有媒體報導,「受暖冬產季提前影響,嘉義大林、民雄所生產鳳梨日前傳出產地價格崩跌」云云。農糧署立刻出面澄清絕無此事,網友還呼籲政府應處理媒體的不實報導。因為其他鳳梨產地如高屏、台南等地,鳳梨價格都在每台斤10元至13元,均高於政府監控價每台斤4元,台灣鳳梨並沒有價格崩盤的情況。而這種明顯的「造假」新聞,亦未見處置。

詎料,NCC主委詹婷怡今天在立院備詢對假新聞的回應,居然「官腔官調」,說:「NCC每週的委員會議都有相關工作持續推動,要如何讓法律落實到最大化是要繼續努力的方向。」猶說:「廣電媒體如何強化自律,甚至法律、他律應協助自律以提升媒體公信力,都應該要再予以強化,但現在很多狀況是自律無法完全發揮效用,我們可以檢視各新聞台有無落實倫理,NCC本來就啟動很多行政調查,相關案件也會提到委員會審議、討論,既有法規要如何強化效能,把自律失能強化才是目前要努力的方向。」 這番不痛不癢話,還真令人「吐血」!難道NCC真的讓「權責」睡覺了嗎?!

茲謹舉NCC「權責」(可說是「天羅地網」,網路、通信、傳播等無所不管)的犖犖大者:

包括掌理通訊傳播監理政策、法令之擬訂、修正、廢止及執行。

通訊傳播事業營運之監督管理及證照核發。

廣播電視事業停播之處分、股權之轉讓、名稱或負責人變更之許可。

廣播電視事業組織及其負責人與經理人資格之審定。

通訊傳播系統及設備之審驗。

通訊傳播工程技術規範之擬訂。

通訊傳播傳輸內容之規範。

通訊傳播資源之管理。

資通安全之工程技術及管制。

通訊傳播競爭秩序之維護。

通訊傳播事業間重大爭議及消費者保護事宜之處理。

通訊傳播境外事務及國際交流合作之處理。

通訊傳播事業相關基金之管理。

通訊傳播業務之監督、調查及裁決。

違反通訊傳播相關法令之取締及處分,其他通訊傳播事項之監理等等,不一而足。

至於目前的「違法」者,泰半與衛廣法二十七條規範「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有關;而現有的衛廣法、廣電法中,也都有關於新聞事實查證或錯誤報導更正等相關規定,違反規定的廣電媒體可處高額罰鍰、要求停播甚至吊銷執照(若NCC認為工具不夠,應就不足處盡快提出立法因應)。

儘管NCC組織法中提及必須服膺新聞自由價值,但公務員必須「依法行政」,遏阻「假新聞」!如果「假新聞」難以快速認定,亦可透過第三方公正單位查核,儘早公開結果。 綜言之,NCC應積極落實執行「通訊傳播基本法」,並謀求健全的發展,以維護國民正確「知」的權利,才能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民主多元的文化發展!

若依現行NCC的這種「失能」表現,倒不如換人做做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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