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逆思》受傳統思維束縛的傳統產業 – 性交易特區

性產業非法化所造成的社會問題,及性交易的地下化使性產業工作中缺乏保障,倘若性產業非法化無法真正杜絕性交易的存在,難道應該為了虛假的道德正義,而罔顧這些在底層奮力求生的女性?

文/吳庭瑄  編輯/陳岡、王映涵

1997年,陳水扁當上台北市市長,便開始對特種行業進行掃蕩,其中包含了娼妓,2002年,陳水扁完全廢除台北市的公娼。廢除公娼目的在於整治市內治安,多年過去,台北市是否有因為廢除公娼改善城市治安?抑或是,嫖娼非法化反而產生了不必要的外部成本?這是本文嘗試探討的問題。

圖片說明/萬華華西街,吳庭瑄攝。

社會對於廢娼政策的期待

陳水扁以廢娼手段維持市安,同時塑造了「掃黃」道德正義的形象來贏得選票。而台北人之所以支持,立基於對掃黃正面結果的期盼。掃黃被預期的正面效應有一下三點:第一,增進善良風俗,長期以來,性交易被視為妨礙善良風俗的原因之一,若是廢娼,在娼寮附近的住戶也能受益,使得環境單純化;第二,減少性病傳染的風險,娼妓與許多嫖客發生性關係,嫖客又轉而與許多人發生性關係,嫖娼行為與娼妓的存在被視為性病氾濫的緣由;第三,降低嫖娼的衍生犯罪,在媒體持續渲染的影響下,民眾普遍認為娼妓跟人口販賣、黑道、毒品具有連結性。

性交易入罪化後的美好藍圖破滅

回頭檢視掃黃政策,社會真的有因為廢娼而增進善良風俗嗎?抑或是因為性產業非法化,迫使其地下化,而衍伸出諸多社會問題?根據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自廢公娼來所做的十年追蹤計畫(註1)「市長仍維持廢娼政策,並耗費6378萬給轉業補貼,但結果卻是,70%轉做私娼,甚至其中有三人自殺身亡,而有的不願、或沒有條件做私娼的,後來酗酒昏迷、用藥過度、以債養債,引發其他形式的社會問題,日日春光就十年持續追蹤調查到的16名公娼個案,統計結果發現,失業公娼因就業困難,所耗費的其他社會救助成本6000多萬,及因欠債養債增加的債務1000多萬,前後就高達1.3億。而其他80多名私娼轉為地下化的非法處境,其身心折磨及對家庭的影響,更是難以估計。」,廢娼所衍伸的社會問題,除了公娼大量轉為私娼之外,還包括大量娼妓難以轉業、流離失所。

政府的確有給予失業補助,但無法填補公娼原本的經濟缺口,迫使其轉而成為私娼,或是走向自殺。轉為私娼會因為性產業地下化,受到業主或經紀人、政府、嫖客、社會等多方壓迫,有些經紀人為了穩定自己的收入,會利用押證件、簽合約、毒品操控等不正當的手段去操控性工作者,導致她們被剝削,並且在非法的工作環境下,政府也無法介入保障。

在法治上,則會因為性交易非法而使性產業工作者無法維護自身權益,漠視其受到的傷害,默默承受暴力、性侵害、白嫖的傷害。另外,許多娼妓因無法負擔生計,壓力過大需服用大量安眠藥才能入睡,甚至還會酗酒與食用毒品麻痺自己,惡性循環之下,最終走向自殺,使得其有經濟困難的原生家庭,更加失去支柱。

性產業非法化所造成的社會問題,及性交易的地下化使性產業工作中缺乏保障,倘若性產業非法化無法真正杜絕性交易的存在,難道應該為了虛假的道德正義,而罔顧這些在底層奮力求生的女性?

圖片說明/阿姆斯特丹紅燈區。

性產業除罪化可行的配套措施

既然性產業非法化沒有達到原先預期的效果,那將性交易除罪化是否會是更好的選擇呢?性交易「除罪化」意味著將性工作視為一般工作,使得性工作者可行使其身體的自主權,并利用其身體經濟自主,在1985年的布魯塞爾歐洲會議(註2),國際妓權委員會(ICPT,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Prostitutes’ Rights)認定,在任何社會中的所有女人都應該有權享有和其他公民相同的商業權利;女人有權主動創造財路,包括將性服務與性幻象商品化的權利,也有權按照自己需要和優先次序來儲蓄或花費她們因此賺來的錢(註3)。

一旦除罪化,性工作者便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如同其他工作一樣,遭遇不公,有申訴的管道;也能夠減輕因地下化而致的剝削,像是詐欺、脅迫、暴力、兒童性虐待、壓榨童工、強暴。

當然除罪化應有其他配套措施,在健康醫療方面,公部門,因性產業非法化,無法對從業者進行定期篩檢,除罪化後,公共衛生的防治部門便能有效了解性工作者的性健康狀況和減少性工作者染上性病的風險。

在社會服務方面,加強對逃家兒童的輔導,防止孩童被迫賣淫;設立性工作者庇護中心,提供在職的娼妓協助,並且讓想要轉業的娼妓有所職業訓練。此外,若是性工作除罪化,有個重要的待處理議題便是不利於性工作者的社會輿論,政府應該利用教育,改變大眾對於性工作產業的刻板印象。

圖片說明/性交易的廣告,取自flickr。

借鏡他國對於性產業的解決之道

2003年,紐西蘭將性工作除罪化 (Decriminalization),這個政策當初以些微的差距通過。法案初衷即表明四點(註4),第一,在於保障性工作者人權以及防止被剝削,第二,提升性工作者在職業健康與安全的社會福利,第三,創造有益於大眾健康的環境,第四,保護兒童和賣淫剝削有相關聯。

"The purpose of the Act is to:

· safeguard the human rights of sex workers and protect them from exploitation

· promote the welfare,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of sex workers

· create an environment that is conducive to public health and

· protect children from exploitation in relation to prostitution. "

對於性工作除罪化,大眾擔憂的原因之一是,該政策是否會造成更多女性從事性交易。2006年9月,由奧塔哥大學基督城學院所做的研究報告,指出街頭性工作者人數與2003年生效之前大致相同,有時甚至略有下降。(註5)

紐西蘭的性交易著重在「合意的性」,非自願脅迫某人提供性服務仍然是一種罪行。整個產業都有法律明文規範,相關規定觸及供應商與客戶、大眾媒體、警察、社會福利及公共衛生之間的關係,供應商與客戶必須簽合約,且供應商有權拒絕提供服務,若是合約有爭議還能轉交爭議法庭,就業糾紛則是能向勞動監察局Labour Inspectorate以及調解處申訴。

在大眾媒體這方面,不能特地為性交易打廣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發生;警察有義務保護性工作者,使他們免於暴力迫害;在社會福利方面,有專門的妓院以及護送機構,讓性工作者在更安全的環境下進行交易;在公共衛生方面,業主與性工作者有義務練習進行和促進安全的性行為,衛生部也需有其執法責任。

特別的是,這些法條的訂定是由性工作者與政府共同研擬。2010年,在紐西蘭出版的一本書──《不再將性交易視為犯罪-紐西蘭性工作者的人權之路》(Taking the crime out of sex work- New Zealand sex workers’ fight for decriminalisation),書中對700多名性工作者進行訪談,而作者提出的結論之一,即性工作除罪化對性工作者的安全與健康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或許不能否認,除罪化還是有其社會問題的存在,諸如街頭販賣造成的混亂、毒品問題、黑道恐嚇以及人口販賣問題等等,但非法化也許無法解決這些問題,更可能適得其反。

圖片說明/阿姆斯特丹紅燈區,娼妓博物館(取自flickr,可用於創用CC)。

除罪化,也許是性產業的第一道曙光

性工作除罪化,不僅只是對於特定族群權利的保障,更是尊重他人選擇職業的自由,使他人有其尊嚴以及能力為自己的生存而奮鬥。目前,台灣因為沒有縣政府興建性專區,而導致娼嫖皆罰的情況,將整個產業推向更黑暗之處,使得性工作者面臨極大的窘境。

或許,除罪化並不能解決性交易衍生的問題,但能因為政府的保障,降低問題的發生率,或是有更多補救的空間。我們不該再存有鴕鳥的心態,一昧禁止性工作,停止思考性交易對於我們的影響。如同Toni Mac在TED的演講(註6)《The Laws That Sex Workers Really Want》中說到:「如果你重視性別平等、貧富差距、移民或公眾衛生的議題,那麼性工作者的權利絕對關係到你我。」期盼有一天,台灣能找到與這個產業和平相處的模式。

註1:日日春關懷協會(2007),《公娼轉業輔導專案、及日日春10年追蹤16名公娼狀況調查》。

註2:國際妓權會議內容(1985),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Prostitutes’ Rights (ICPR)

註3:性工作:妓權觀點(2001),主編何春蕤,巨流出版

註4:紐西蘭《性交易修正法案》,Prostitution Reform Act 2003 (PRA)。

註5: Prostitution in New Zealand,維基百科。

註6:托尼 ‧ 麥克(2016)。《性工作者真正想要的法律》。TED Talk。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逆思 受傳統思維束縛的傳統產業 – 性交易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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