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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關心治安嗎?

■ 高為邦

不久前,一位旅日女華僑回台探親,接到「法院書記官」電話,告知她涉及刑案,要她配合辦案,結果被騙三千一百萬存款。

一個離職的中華電信工程隊長所架設的基地台,每天就可以發出兩萬八千通詐騙電話,亂槍打鳥,即使成功率只有千分之一,還是可以詐騙二十八人,這樣的基地台還不知道有多少。

所有的詐騙行為最後都必須透過人頭戶轉賬,因此銀行、郵局等金融單位都在不知情下助長犯罪,因此我在「反詐騙行動」(七月十三日自由廣場)提出獎勵檢舉人頭戶辦法。

建議由政府與金融單位共同推動「全民反詐騙行動」,積極鼓勵全民舉發人頭戶。凡舉發一個人頭戶,該人頭戶所屬之銀行、郵局就得發放高額獎金。在重賞之下,有心人再接到詐騙電話時,就不會消極地掛電話,而是積極地與詐騙者周旋,喬裝受騙,配合歹徒的要求,只是在最後匯款時,僅匯出十元新台幣。金融機構從匯款紀錄單可以將人頭戶關閉,政府再追究人頭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詐騙集團用電腦發出的詐騙電話,成功率只有千分之一,若在高額獎金鼓勵下,只要有百分之十的人出來反擊,詐騙集團就注定會破產。因為在他們捕獲下一個獵物前,就可能掉入一百個陷阱而使人頭帳戶見光死,必須再花錢買新的人頭戶。一個銀行乙存人頭戶成本是五千元,一個郵局活儲人頭戶的成本是八千元,換句話說,詐騙集團可能要花費五十萬到八十萬才能詐騙到一個人,一次獲利平均只有十萬元,這樣的賠本生意還做得下去嗎?

我七月十四日去函行政院,七月二十八日接到內政部李逸洋部長電話,告訴我警政署認為這個辦法有執行上的困難,我要求與警政署有關人員進一步溝通。八月十四日也收到金管會回函告知,「主管機關已採取七項防制措施,至於鼓勵舉發人頭帳戶之建言,已送由銀行公會研議」。

兩個月已過去了,警政署能否說明困難在那裡?金管會能否告知銀行公會研議的結果為何?拚治安雖然是政府的責任,但老百姓也想盡一份力量。

(作者為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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