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裴琳
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在南科減振案中被控護航廠商,從一審、二審到更一審都判決無罪,檢方考量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決定不再上訴,謝清志無罪確定;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被控利用執行機密外交「安亞專案」名義詐領經費,全案也因特偵組放棄上訴而無罪定讞;前南投縣長彭百顯因九二一重建工程被控貪污,纏訟十一年,去年才獲判無罪確定。
「這個案子拖了十多年還沒確定,我人生的黃金階段,都在官司纏訟的過程中耗盡了。」這是彭百顯的心聲!檢察官濫訴,葬送了邱義仁、彭百顯的政治生涯;曾被譽為「國際航太工程的台灣之光」的謝清志,清譽也毀於一旦;而政府賠上的卻是人民的不信任!對於不適任法官,有法官法可透過職務法庭懲戒,最重可免職;可是對於濫權起訴或失職的檢察官卻莫可奈何,政府實應立即修法,對濫訴的檢察官,依法官法送交評鑑懲處。
(作者現任教職,新竹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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