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招榮
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不但偽造文書,也溢領不法所得達一億多元,李慶安在媒體面對聲淚俱下,以「沒有犯意」為藉口。律師辯說:「李慶安的一億多元民代收入皆勞務所得,不必繳回」。李案最後無罪定讞,不法所得一億多元也不必繳回。
再看看馬英九特支費案:馬英九在北市議員的質詢下坦承特支費是公款,馬英九任台北市長時,每個月將特支費的一半(十七萬元)匯給妻子周美青,這本就是貪污罪的鐵證如山。馬英九的特支費爆發後,「大水庫理論」、「宋朝公使錢」、「歷史共業」等法律上找不到的專有名詞全部出現,且法官全部採信。
原來台灣的司法辦案不但分藍綠,也看血統。司法追殺綠營的政治人物,可以把判無罪的法官換掉,換成一定會判有罪的法官。司法偵辦藍營的政治人物,如果偵辦的對象是「外省權貴」,法官就變成魔術師,變變變,變到最後,有罪變成無罪。
如果是藍營的台籍政治人物,那就看是否變成外省權貴的路障,如果像林益世、吳敦義等藍營的台籍人物,阻礙了外省權貴,同樣會變成司法剷除的對象。因為在主人(外省權貴)的眼裡,奴才(台籍人士)永遠都只能當奴才。
(作者為台灣南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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