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者,投入政治,掌握職位,並且在有限的任期內,兢兢業業於服務人民、建設國家,並且獲致了一定的成果與評價,大家會界定他(她)是個真正擁有權力的政治家;反之,若無所作為,就會僅是一個擁有權慾的政客。權慾本身是一種驅動力,本無可厚非,然倘使等而下之,權慾役使的結果是背離人民、危害國家,則最終身敗名裂者,比比皆是。
因此,權力與權慾的一字之差,實有千里之遙。從政者需要攬鏡自問、時時警覺,每次在進行重大決策時的動機,究竟是起於權慾或權力。以立委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漏特偵組機密案為例,這個案子已經在本週二辯論終結,即將在三月二十八日宣判,未來的發展備受外界矚目。
總統,在台灣的政治現制下,是最高的權位,自民選以來,每名逐位成功者,無須假道學,當然都具備最高的權慾;這些擁有權慾者,八年下來,由他們自證自己到底是啥玩意?其實是個相當公平的過程,並且無須蓋棺,就能論定,個個成了現世報,足為繼任者深自為誡。換言之,攀爬到政治巔峰,不足沾沾自喜,能不能安全下山,同時維持尊嚴的背影,才是決定最後能不能拿到畢業證書的關鍵。
由於權位授予的來源不同,這是民主國家的公僕與專制國家的皇帝,先天上的不同宿命。因此,在人民眼中,從政者既然爭取權位,就要有所作為,既不能不作為,更不能胡作非為,否則即不配擁有權力。顯性的胡作非為,極易判定,社會自有公論,法律也會制裁,而不作為則是隱性的,特別值得提出來檢討。
所謂的不作為,不僅僅是文官階層的「能混就混,拖垮政府」,政府首長與政務官凡遇爭議議題時,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事後證實只事討好,不願決斷的性格,其重創國家信用的傷害更為深遠。這類作風若出於民選首長,下次選舉必然失去選票,若屬政務官,任命之人應迅速將之辭退,一旦包庇,即應視同責任連坐。
最近,不乏極易導致誤解的不良事例,由於類似情況連續出現,對政府的形象絕不是正數。一例是,陸續有工商團體獲蔡總統接見,他們都在事後分別轉述:總統承諾將提一例一休改善配套,但是兩次都被行政院以不同方式否認。這怪異的現象難免引人狐疑到底誰說了假話?事實上,一項政策出來未達預期目標,包括勞資在內所有利害關係人關切的是力求去弊存利,至於究竟要修法,或透過函釋進行彈性解釋即可補救,這是政府應該評估的事。一個善於溝通的政府是不會動輒給誰打臉的,除非身為公僕、卻誤以上帝自居?
二例是,總統身邊幕僚透過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提案推動婚姻平權,但在引發社會對立後,隨即決策搖擺;之後總統分別接見正反雙方人士入府對話,但反同者卻轉述總統告訴他們:「沒想到衝這麼快,還引起那麼大的波瀾」。這樁放話羅生門的背後,傳播而出的強烈訊號依舊是:究竟誰才能相信?政府負責且誠實嗎?不論答案如何,一個結論是明確的,政府並未謀定而後動。
三例是,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分組會議刻正舉辦,涉及到這麼複雜的改革若要成事,不外兩種途徑,要嘛主政者已心有定見,並具排除困阻的能力與決心,要嘛成員遴選與討論過程,開放參與、公開透明,真正成為由下而上的決策會議,但是檢察總長希望與談卻未入列,律師公會全聯會不滿其推薦人選全軍覆沒,這些不必要的疑慮,若採取陽光政策,事前並不難排除,總統府若擴大延攬,將有助於消弭誤解。
從權慾邁向權力,並不出於理所當然,民選領袖唯有一條路可走,就是勇於承擔,才可能有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