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世旭
立法院於昨(15)日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工程及對抗全球暖化導致的氣候變遷奠立重大里程碑。法案通過後,歐盟及英國駐台辦事處紛紛向我國表達恭喜與肯定。由於我國的人均碳排放量,在國際間屬於前段班,且氣候變遷是全球問題,需要國際社會共同解決,這也是國際社會對我國溫室氣體減量進程高度關注並認同我溫室氣體減量立法的原因。
值得一提的是,《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規定,國內溫室氣體排放額度將由免費核配逐漸改為配售,配合環保署於2010年發布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先期專案暨抵換專案推動原則」,建立減量成效認定及減量額度核發原則,為我國未來全面推動碳交易市場提供法源依據與基礎。
歐盟於2005年建立「排放交易體系」(ETS),為全球第一個也是目前最大的碳交易市場。世界最大碳排放國中國大陸也自2013年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湖北及深圳等7個省市展開碳交易試點計畫。美國雖然在參議院於2010年7月否決「美國潔淨能源暨安全法案」後,未再有全國性碳交易計畫之嘗試,但由新英格蘭地區各州共組的「區域溫室氣體倡議」(RGGI)、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及加州等地區性碳交易市場相繼成立且運作良好,加州及加拿大魁北克更於2015年1月1日簽署備忘錄,正式進行碳交易市場連結。
由於全球碳交易市場逐漸成熟,相關碳交易市場的連結也是趨勢,因此我國在建立碳交易市場的同時,同時也應評估未來連結兩岸碳交易市場可能性,以擴大市場規模,提高碳權流動性,充分發揮碳交易功能,並將碳交易的收益轉投資在能源效率科技及再生能源,加速能源轉型。
此外,「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21次締約國大會(COP21)即將於年底在巴黎舉行,計畫通過後京都時代具有全球法律拘束力的新協議。我國雖非「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但早晚要面對國際減碳壓力及可能的制裁,因此立法院於此時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的確具有特殊意義。
我國可以把握「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通過的契機,依據去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0次締約國大會(COP20)的國際共識,將法律規定在2050年,將台灣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到2005年的一半以下的目標,訂定「國家自主決定預期貢獻」(INDCs),展現我國對抗全球暖化的決心與企圖心。
(美國佛蒙特法學院環境法及政策研究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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