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私校退場誰之過

◎ 黃欽印

上週五貴報報導新版退場條例無誘因的狀況,引述政府官員的見解:「私校本來就是『捐資興學』,不是投資興學,捐錢後不能說後來沒錢再把捐款要回,且創校有稅捐優惠,歷年也有獎補助款挹注。」而另一端,私校工會以「私校禿鷹集團」將私校轉型扣上一頂大帽子。仔細探究,其實私校轉型在政府官員與私校工會的見解是一致的,就是私校董事會眼裡只有錢。事實真是如此?真是如此不堪?

回顧歷史,二戰後政府財務困窘,所以鼓勵民間辦理教育。過去五十年來,私校幫國家社會培育了多少各階層人才,對於國家經濟功不可沒。少子化的浪潮本可以預估,然而過往政府並未正視,甚至又開設公立大學與開放專校轉科大等,才導致今日不可收拾的場面。

民間透過政府鼓勵興學本是美事。今天政府不需要了,不該感謝民間參與,使其有尊嚴的退場?要知道,所有私立大學的財務都需要公開的,加上私校法、大學法,教育部隨時的評鑑等規範,私校的營運是透明的,把私校說成肥羊實在欠缺公道。說稅捐優惠,是獨厚私校嗎?公校不也更是嗎?君不見在台清交成等大學由各財團捐贈的大樓,難道都沒稅捐優惠?

多數人以為政府透過獎補助款給私校不少補助。其實不然,每名學生獲得經費跟公立學校簡直天差地遠,但私校學生家長不也是納稅人嗎?教育資源差異所造成的剝奪感是誰造成的?難道是私校自己?更何況政府給私校的獎補助款常是透過競爭型具特定目標的計畫,無形中私立大學就變成都在忙政府的計畫,漸漸喪失辦學理念與初衷。

私校工會指責學校將校產借用給校外企業。在大環境對私校相對苛刻下,私校彈性調整校舍借用給校外人士,將收入挹注於教育(儘管師生人數很少)何罪之有?私校工會不能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個人以為,工會最重要的工作應結合政府力量,使教職員權益在私校退場浪潮中得到確保,而非將焦點放在私校董事會的財務營運。

另一方面,政府應該引導後段私校,肯定過去他們的貢獻,在退場條例中,放入積極誘因,包含給予主要捐學者的董事在符合稅法公平下,取回部分地產的所有權。提醒政府注意,以這幾年政府對私校的態度,私校不過是用後可棄的破布。未來確定教育完全是國家政府的事,也因此拜託將教育經費編好編滿。如果政府不是如此思考,則應該將私校定位得更清楚(包含合理的經費挹注),使私校能幫助國家提供國民更多元的教育,才是國家社會之福。

(作者是東海大學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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