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馬意黨紀憲法

◎ 余瑞明

雖然學運已經暫時劃下逗點,但是在學運期間,不斷受到質疑的政黨利用黨紀來約束立委的問題,似乎還是沒有獲得更廣泛的討論與解決。

若就立委國會議員職務身分的本質來說,他是人民所選出的代言人,他就應該不能受任何個人或團體的約束與綁架,而應本諸自身的認知與良知,對於政府政策提出看法或建言。

在德國,他們不僅十分重視此一問題,他們甚至把它提升到最高的憲法層次。德國基本法(憲法)第三章第三十八條第一段條文的後半段就明文規定:「他們(聯邦眾議員)是全民的代表,只服從自己的良知,而不應受任何委託與指示的約束」。也正因為如此,在實務上,德國各政黨雖然會在黨團會議上對於各項議案進行討論,並做出黨團決議;但是,黨團決議只具建議性質,對於黨籍國會議員的投票態度,並無絕對拘束力,更不得明目張膽地對於不同的投票意向祭出黨紀,否則就有違憲之虞。

此次學運對於我國國會政治的若干問題都提出了質疑,值得國人加以省思,尤其是國會議員對於自身職務身分的認知與政黨角色的分寸拿捏,的確都存在檢討的空間。而德國基本法的條文與精神,也確實值得做為我們的借鏡。

(作者為前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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