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民黨解散親民黨團

◎ 王洲明

林正二競選第七屆平地原住民立委涉賄,官司拖到今年七月十一日才定讞;他第八屆立委遭解職,其缺額卻「懸缺」—亦即不遞補、不補選。此案例凸顯民代缺額「一國多制」亂象,而此法制亂象已違憲。

顏清標與林正二都是本屆立委,區域缺額採「補選」,平地原住民共三席,但缺額要過半(兩席)才辦「補選」;顏清標與張清堂同案涉貪、同日有罪定讞,前席「補選」、後席「遞補」;同為民代,僅立委與議員差別。

陳致中與張清堂皆為議員,前席「懸缺」、後席「遞補」。張清堂貪污案發生於十年前,並非本屆涉賄(不影響本屆選情),卻讓本屆同選區之落選頭遞補,此舉違反民意並影響該區政治生態。

民選首長如任期未逾兩年之缺額,由上級「派代」;但目前有不少民代缺額,卻以「懸缺」處理。本屆至今,縣市議員民代已出現十一席「懸缺」:金門李麗貌、桃縣閻中傑、彰縣賴炳輝、澎縣楊曜、竹縣徐欣瑩、竹市駱克銘、投縣李增全、苗縣王士毅、彰縣洪進南、基市曾水源、雲縣鐘俊興。五都議員則有六席「懸缺」:高市林國正、陳致中、錢聖武,中市何欣純,南市吳健保,新北蔡黃隆。首長出缺由上級「派代」,公然強化中央集權;民代缺額不補,暗行弱化監督之實。

林正二涉賄解職下台,罪有應得,然隔屆解職,有違民意。該賄案起於上屆,民事當選無效也早在上屆定讞,並將其第七屆立委解職。但七屆之刑事,拖到八屆才定讞,將八屆立委身分解職。過去之罪、現在受懲,尚符法理,但第七屆立委之罪、解除第八屆立委身分,對本屆原住民權益之維護絕對有損與不公。

隨手舉出上述案例,在在顯示法制不公、行政亂紀,且諸多作為已違反憲法第五條「各民族一律平等」、第七條「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規定。

林正二解職,親民黨團自動消失,政黨協商少了一咖,最爽的應該是執政的國民黨。

(作者為台中市常任選舉監察小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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