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地上停職?地下復職?

◎ 紀昭秀

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獲准交保後,迫不及待申請復職,最後內政部在民意壓力下,以李犯罪案件數太多、情節重大為由,依公務員懲戒法繼續停職,暫時平息民怨,也讓馬英九清廉口號暫時止血。

沒想到,馬英九曾經拍胸脯、掛保證的李朝卿,竟心有不甘,挾地方勢力,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反擊,直批內政部違法;不但有近三十位縣議員連署力挺,並揚言不惜退黨,連代理縣長也出面護衛。

筆者倒有一個疑義,就是代理縣長原為李朝卿提名聘任,縣長雖遭停職,無法到縣府上班「執政」,但其已恢復自由身,行動、會面及言論均不受限制,似有可能隱身「地下縣長」,用無影手指揮代理縣長或其他主管,間接干涉縣政。果真如此,反而造成李仍可做事,卻不用負責的重大漏洞。

依法論法,代理縣長是否也該換人?如不換人,似應有其他配套措施,讓停職縣長無法再過問縣政,專心打官司?

(作者為家庭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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