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期待這種法務部長

■ 蔡啟文

一般人總認為檢察官是法務部長的下屬,應聽命於法務部長而進行犯罪偵查,但這樣的說法其實是錯誤的,因為,如果這樣的說法成立,那麼法務部因隸屬於執政者所掌握之行政院而在行政倫理的約制下,自應命令檢察官不得於行政院、法務部外而獨立行使犯罪偵查之職權,如此一來,執政者所為之貪贓枉法犯行,均須待政權輪替後,方得偵辦,在野者或不為執政者所喜者所為之疏失,則命令檢察官以清算鬥爭角度進行擴大解釋及整肅,豈不大謬?因此,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在法制上都設計使檢察官要獨立行使職權,故我要的法務部長是懂得不應以明示、暗示或其他類似方式運用其人事權干涉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的人。

另一方面,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而進行犯罪偵查過程中,積極地使用侵害被告名譽、甚至自由的偵查手段,或消極地不使用合理的偵查手段而縱放惡徒,及最終在做出起訴與否的判斷時,若漫無節制而過度粗率,致嚴重侵害人權或縱放惡徒時,卻無任何機制加以事前預防而每到惡果產生時,才亡羊補牢(甚或文過飾非),豈不大謬?因此,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在法制上都設計使檢察官偵查犯罪過程及做出偵查結論時,需受內部機制的節制,在我國,此機制叫做檢察一體,如此制運作順暢,當可事前預防檢察官之濫權追訴或不追訴,而做到毋枉毋縱。承前,法務部長既不得運用人事權干涉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則檢察一體自與其無關,但少數辦案能力優異而以做大官為其人生最重要職志的檢察官及檢察高層,卻在法務部長透過少數檢察高層(少數地檢署檢察長、高檢檢察長等等)枉法或不當使用上開檢察一體權限而圖逃出法網或打擊對手或其不喜者時,仰呈上意,恣意妄為,以致部分不以做大官為人生最重要職志的檢察官,對於檢察高層總有一些不信任的感覺,且完全拒絕接受檢察一體的制約,而若此類檢察官空有理想,但辦案能力不好,又拒絕接受檢察一體的制約,則可能衍生另一種恣意妄為的流弊,因此,法務部長若具備上開第一種能力,當不會起用以做大官為人生職志的檢察官(無論其本職學能再優秀,亦不列入考慮),另一方面,可大膽而合理地在檢察高層未能發揮檢察一體功能之時,與檢察高層協調而嚴懲雖不以做大官為人生職志,但辦案粗率的檢察官,故我要的法務部長是要能不畏無理攻擊而能與檢察高層協調,本於良知重建、發揮檢察一體制度、精神及原始功能的人。

司改二字,大家朗朗上口,但多年來在司法界各方勢力的角力下,已然失焦,且各行其是而致推出一部既不能擇優、亦不能汰劣的法官法,故我要的法務部長是能擺脫法官、檢察官、律師利益本位而能協調三者,攜手共建人民信賴的司法園地的人。(作者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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