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評犯罪被害人補償不增反減

◎ 王薇君

立法院朝野黨團在週四(五日)晚上完成《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的協商,是一九九八年立法以來最大幅度的改革,回應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將補償金性質改為國家責任,承認國家對犯罪被害人的照顧義務,並對犯保協會進行組織再造,提供更溫暖完整的服務。

現行《犯保法》的補償金是審議制,依遺屬與被害人個案狀況核定金額,但補償金設有上限,遺屬最高領取二百一十萬元,重傷及性侵害被害人最高一百八十萬。然而,協商草案第五十七條將補償金改為定額制,全體遺屬平均發給,雖然利於審議效率,但補償金「天花板」卻反較現行法更低,遺屬補償金定額一百八十萬元、重傷補償金最高一百二十萬元,性侵害補償金最高四十萬元。

現行《犯保法》補償金上限自從立法後,從未依據物價指數調漲。時隔二十五年的修法,補償金天花板不增反減,在萬物皆漲的通膨時代,讓人感受不到政府照顧犯罪被害人與家屬的熱忱與溫度。有鑒於草案預計於週六(七日)三讀,民間團體認為沒有人想要無辜受害領取補償金,呼籲朝野立委體恤遭遇不幸人民的痛苦,將補償金天花板提高到足以撫慰人心的水準。並且訂定辦法依據物價指數每年調整給付標準,善盡國家照顧被害人的責任。

(作者為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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