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上週六投票,不僅同意罷免票未達門檻,不同意票更領先同意票;換言之,罷免案的失敗,不僅是門檻發揮了保護作用,更代表多數肯定黃捷問政者以實際行動展現壓倒反對者的力道。黃捷罷免案不只攸關一位直轄市議員的去留,更是朝野的強力對決,尤有甚者,凸顯了現行罷免規定的缺失。凡此在在影響台灣的民主運作與政黨生態,值得深入探討,以發人省思。
首先,黃捷未遭罷免,有效遏阻了藍營藉由成功罷免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後,企圖乘勝追擊推動報復性罷免的骨牌效應。王浩宇被罷免,部分可以歸因於個人問政風格的爭議,但就整體政治環境來看,王案乃是「報復性罷免」的開端。罷免本是一種公民權利,只要對選出的民代或行政首長不滿,皆得而為之;然而,推動罷免者仍須提鎖定對象在公領域或私德上的瑕疵,方具有號召民眾的正當性。亦即,被提議罷免者應有貪瀆、失職或重大道德缺失,才適合罷免案的推動。罷免是監督民選公職人員的緊箍,並非對付不同政黨或立場的武器。此所以藍營或許視前高雄市長韓國瑜被罷免係綠營的政治報復;然而,眾所皆知韓國瑜之遭到罷免,乃是其以「高雄發大財」政見獲得多數高雄市民支持,卻在上任後不思如何落實改善其所稱「又老又窮」的高雄,反而想要一步登天,圖謀總統大位。亦即,怠忽職責,荒廢市政,逃避議會質詢,才落得遭到九十三萬名選民罷免的命運。反觀黃捷案罷免的理由千奇百怪,大抵涉及個人私德,甚至有違反港版國安法之指控,令人啼笑皆非。其實,真正的理由就是韓粉與藍營在進行政治報復,並夾帶「反萊豬」議題,企圖霸凌「一個小小市議員」。若非政治報復而是基於反萊豬,則藍營應與綠營在國會或公投上進行大對決,而非針對個別政治人物進行罷免。
不可否認,民進黨在王浩宇案確實犯了輕敵的缺失,不但忽視選罷法放寬罷免門檻的漏洞,更低估一旦王案通過可能引發報復性罷免的連鎖效應。過去罷免門檻太高,低調處理或許是良策,但今日時空丕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已修訂為︰「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換言之,若是己方支持者不出來投票,則對手陣營只要能夠動員四分之一的群眾,罷免案就會成立。放寬罷免門檻對於多席次選區的議員,尤其形成龐大威脅。其實,多席次選區可以選出代表少數的民代,制度設計的原意在於保障少數族群的權益,但選罷法規定四分之一的贊成票是罷免成立的要件,無疑造成一種潛在的危機,只要敵對陣營的支持者超過選區選舉總數的四分之一,就可以集中力量一一罷免對手陣營的民代。故而,多席次選區議員一旦缺乏政黨的奧援,就會發生王浩宇遭到罷免事件。由此可見,藍營抨擊小英舉全黨之力力保黃捷,有失總統的高度;但是,吾人認為小英的決策是正確的。君不見王案通過後,藍營士氣大振,頻頻對綠營政治人物叫陣,拋出罷免的血滴子。此舉對支持執政黨重大政策者,例如美豬進口,形成威嚇作用,並使黨籍民代處於風聲鶴唳之中。因此,小英總統登高一呼,傾全黨之力挺黃捷,終於有效阻斷報復性罷免病毒的蔓延,讓朝野對抗回到民主常軌。
王浩宇案因執政黨輕忽而付出沉重代價;黃捷案則因執政黨勇敢對戰,使得企圖利用選罷法疏漏進行的報復性罷免破局。「報復性罷免」本質上是一種仇恨的動員,過去不論是年金改革、前瞻建設、兩岸政策,或是台灣尋求突破國際空間,以及當前的美豬進口等,反對黨並未在維護二千三百多萬人的權益上,進行理性論辯,反而流於情緒化的仇恨動員,以致阻礙了台灣的進步,甚至呼應中共對台打壓。因而,黃捷案反罷免成功帶來的重要啟示,就是執政黨在推動改革或重大政策時,應該積極出擊,正面迎戰,不能畏畏縮縮,擺低姿態,否則不足以對抗反對者的「仇恨動員」,反而造成政策執行的阻力,使國人的權益受損。這是執政黨及行政團隊必須謹記在心的施政態度與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