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拿酒駕沒辦法?

◎ 吳一忠

酒駕層出不窮,目前酒駕最高裁罰九萬元,致人於死,最重可判十年,罰則不輕,仍有人罰不怕。有人鑽法律漏洞,躲在車裡拒絕酒測,法官居然判決免罰九萬,引起一陣譁然。

立委鄭運鵬提案,未來拒酒測者從原本罰九萬元調高至十八萬元,並累計重罰,希望能遏止酒駕歪風,對升斗小民或有警惕性,對「好額人」恐難收到實效。

有錢人不怕罰只怕關,故有人建議施以鞭刑,或為了全民的生命安全,採取預防性羈押,讓酒駕者失去二十四小時的自由,這是非常有效的方法,但因涉及人權,最後不了了之。

酒後開車上路,神智混沌不清,一旦撞到人,導致許多家庭破碎,有人只繳罰款或數萬元交保,有人判刑過輕,如「葉少爺」害死三條人命,遭起訴求刑七年,算是很重的刑度,和民眾觀感仍有段落差。

建議交通部修法,亂世宜用重典,提高罰鍰難達到警惕效果,應將酒駕改以故意殺人定罪量刑。並參考各國作法,改變台灣的勸酒文化,處分光賣酒沒刑責的餐廳。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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