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善用「一般科醫師」

◎ 張哲豪

立法院於本會期開始審理醫師納入勞基法一案,引來和信醫院副院長謝炎堯醫師投書「敬致洪慈庸委員的公開信」,略以醫師不會因過勞而死亡以及醫師納入勞基法後病患須接受從不認識的主治醫師照顧等語,引發不少討論。

醫師納入勞基法幾乎已是年輕醫師所期盼。但醫師納入勞基法後,由於人力的限制,在現行模式上醫療供給必然短缺。但此短缺並非無法避免,甚至目前供給使用上仍有許多浪費,原因即在於台灣過度細緻的分科化。

想像一位八旬老嫗同時患有高血壓、糖尿病、阻塞性肺病、白內障、退化性關節炎,又曾經中風過,她可能同時在心臟科、新陳代謝科、胸腔科、眼科、骨科和復健科追蹤,退休後的生命恐怕有一半的時間都在醫院門診外候診。但是絕大多數的簡單狀況,一般醫師應該都有基本能力給予處置(至少年輕的醫師總是被這麼要求)。若能充分整合成一個一般科醫師的門診,將能有效濃縮醫療的效率,也讓病患不會因為不同醫師在不同開的藥物不小心「互衝」到產生不良的交互作用,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其實一般科醫師並不是首次出現的概念,早在SARS之後衛生署便開始所謂PGY的畢業後不分科醫師訓練。未料運行至今,看來與原先培力醫師基礎能力的初衷相較,更像是補充大醫院的基層人力,不過是延後年輕醫師前往專科發展之制度而已。若能加強一般科醫師的訓練與人數,取代過度細緻的次專科,將可有效整合病患常見的疾病,使病患不須為了就醫疲於奔命,也才可能落實分級醫療、促進偏鄉醫療以及減省醫療資源的無效使用。

(作者現職台大醫院實習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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