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奇璋
向下扎根、向上求生
筆者在2025.12.9《自由廣場》建議開闢勞保第二層薪資上限$85,000,因篇幅限制、說明內容不夠完整引起一些誤解:認為18%非平衡匯率,此舉將造成長期現金流量負面影響,且上下限金額並無連動調整關係;今澄清說明如下。
制度設計
勞保投保薪資上限4萬5800元,多年未調整,圖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資料照)
現行勞保制度的給付、費率維持不變。今假設新增第二層月投保薪資上限$85,000,並於民國115年7月1日實施,未來 $45,800與$85,000間薪資(簡稱「新增月投保薪資」)採累進費率暫定18%,但新增月投保薪資給付率仍採1.55%,從115年7月起算投保年資。
舉例說明
勞工張先生於民國60年7月出生,自民國95年7月(35歲)開始工作,並一直以最高投保薪資(今$45,800)投保,至民國115年7月(55歲)皆未曾中斷。假設第一層月投保薪資上限$45,800、第二層月投保薪資上限$85,000,未來皆維持不變 ;張先生目前毎月薪資為$90,000,已投保20年,未來若繼續工作10年並以最高月投保薪資$85,000投保,至民國125年7月(滿65歲)退休:
毎月繳納:現行第一層內繳納$1,053(=$45,800 x11.5 % x 20%) ,加上第二層新制$1,411[ = ($85,000-$45,800)x18%x20%],毎月勞保保費共繳$2,464。
領取年金:65歲退休時領取年金,現行制度第一層領$21,297(=$45,800 x 1.55% x 30年) ,加上第二層新制$6,076[ =($85,000-$45,800)x1.55%x10年],毎月勞保年金共領$27,373。
此例澄清認知上誤解:
1. 新制第二層投保薪資與現制第一層投保薪資(上層、下層)、新制實施前後投保年資(前段、後段)皆分開看待、獨立處理,分層分段互不隸屬。把民國115年7月1日實施「新增月投保薪資」視為新制度重新起算。而非把二層投保薪資、前後段投保年資全混為一談、合併計算領取$39,525( 即$85,000x1.55%x30年),此乃認知誤解。
2. 依113年度「勞保普通事故保險」精算報告,18%即是一平衡匯率。故新制第二層「新增月投保薪資」部份收取18%,不僅短期內將增加現金流量,且第一層及第二層的給付率皆為1.55%下,長期而言對整體財務也不會造成任何負向影響。
3. 現行第一層制度維持現狀;至於「上、下層投保薪資上限未來應如何調整、彼此間連動關係」問題?此與政府長久以來已備受質疑「現制第一層投保薪資上限$45,800已10年未調整、未來應如何變動」問題息息相關,屬同性質議題;政府應另行思考做長期整體規劃。
隨著台灣邁入高齡社會,勞工對退休規劃的關注日益提升,示意圖。(資料照)
勞保全體平均月領1.8萬元是一結構性問題;勞保改革建議以現制為基底,未來分層、分段、累進(加法改革)。撥補法制化、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是暫時解除財務危機的止痛處方箋,終非長久之計。在人口老化趨勢下如何整合連動、建構制度才是應思考方向。
(作者是美國精算師F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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