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心插柳
昨日(8月25日)拜讀姜教授大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 何錯之有?!》,非常認同。一直以來,統派總是把憲法、憲法增修條文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視為是促統文件,民進黨作為中華民國的執政黨,豈能違背相關憲法規範。
中華民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圖為中國國旗五星旗。(美聯社檔案照)
主權為構成國家的四要素之一,連中學課本都告訴我們,一國一主權的概念,主權對內具有最高性,對外具有獨立性。在中華民國領土上,還有另一個政權存在,對外聲稱代表中國,並獲得全世界一百八十幾個國家承認。對內實際統治領土,而這領土是中華民國無法統治,統派聲稱,這個政權只有統治權,而主權仍在中華民國手中。如果這個政權不是國家,豈不顛覆國際法對於國家的定義。而一個國家的憲法,竟可允許此狀況合法存在,則此國可亡已。
中華民國憲法通過之時,外蒙古已從中華民國獨立,圖為國史館典藏的「中華民國憲法」原件。(國史館提供)
事實上,中華民國憲法通過之時,外蒙古已從中華民國獨立,雖憲法載有蒙古相關條文,目前臺灣的統派也是承認蒙古國獨立地位,並未追求中國與蒙古統一。一九四九年從中華民國獨立出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取得中國代表權。在中華民國終止動員戡亂之際,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再被視為叛亂團體,那不就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存在。
增修條文默許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建國的現實狀態,之所以沒有直接承認該國國號,因該國未能對等承認中華民國為主權獨立國家,故我國法理上不同意稱呼國號,僅以大陸地區表示該國。倘若有一日,該國平等承認中華民國,則憲法增修條文即可修改。
再者,統派屢屢稱,憲法增修條文前言與兩岸條例第一條,都有提到「國家統一前」,這樣就代表中華民國是追求統一,這也是統派自行腦補的概念。什麼是促統憲法,可以去看北朝鮮或是南韓的憲法,就可以知道憲法增修條文,其實只是陳述一個時序狀態。在兩韓的憲法中,都有責付該國元首促進兩韓統一的責任,但增修條文沒有。
1949年10月1日,中共領導人毛澤東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取自維基百科)
國民黨聲稱,民進黨是終結中華民國的元凶,把中華民國偷渡為台灣。但這一切,不都是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中華民國獨立所造成。且現今憲法增修條文全文,都是中華民國現有公民委託代表所制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無關,硬扯該國公民,亦能擔任我國公職人員,根本是吳三桂之流,是真正希望中華民國消失的一群人。
(作者為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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