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童話法律》小姊姊殺死虎姑婆,是「正當防衛」嗎?

在我們憲法當中,目前只承認「人」是基本權主體,並且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所以如果要成立殺人,那前提一定是死亡的人要是「人」。

上一篇,我們講到虎姑婆的故事

在姊弟放他進來後,半夜發現虎姑婆在吃東西,結果虎姑婆丟給他一個手指頭,姊姊發現弟弟似乎就被吃掉了,就一直在想辦法,要怎麼樣離開現場。

有一種版本,是姊姊跑到樹上後,跟虎姑婆要一鍋熱水給他,要求虎姑婆把熱水給他吊給他後他才下去。

而當虎姑婆把熱水用繩子吊到樹上時,姐姐叫虎姑婆閉上眼睛,張開嘴巴,然後把熱水淋在虎姑婆喉嚨裡,虎姑婆便因此喪命了。

但,姊姊這樣是殺人嗎?

小姊姊殺死虎姑婆,是「正當防衛」嗎?(資料照/林玉山繪)

不會!因為虎姑婆根本就不是人!

在我們憲法當中,目前只承認「人」是基本權主體,並且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所以如果要成立殺人,那前提一定是死亡的人要是「人」。

因此虎姑婆不是人,所以不會成立殺人罪!

有成立「正當防衛」嗎?

若假設虎姑婆是「人」的話,我們先來看看我們的刑法怎麼樣規定: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也就是說如果你觸犯刑法,但是基於「正當防衛」的話,就可不罰,雖然過當,但也可以減輕或是免除其刑。

當今天某個人所造成權益的損害,是為了避免他人違法行為,造成自己或其他人當下將受到權益侵害時,就可主張「正當防衛」。

那怎麼樣會構成防衛過當?如果今天有一個 150 公分瘦弱的老人,朝一個 190 公分身高的男子揮拳,他為了避免受傷,居然拿刀子砍他,這就會成立防衛過當。

因為從客觀狀況來說, 190 公分的男子,不需要拿刀子砍到就可以阻擋攻擊行為,就是很明顯的防衛過當。

因此回到虎姑婆的故事,姊姊仍然是一個小朋友,本身就是處於極為弱勢的狀態,虎姑婆隨時處於會把姊姊吃掉的狀態,姊姊也本身也沒有什麼反擊的能力,再加上把熱水澆到虎哥婆身上,對於一個小朋友來說,也無法預見會有死亡的可能性。

因此從上述的故事來看,應該是會成立「正當防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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