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話法律
虎姑婆,一個很多人小時候的惡夢。
傳說,虎姑婆是一隻老虎精,必須一定要吃幾隻小孩會變成人,所以定期會下山找小孩吃。
有一天,一隻虎姑婆躲在一戶人家,聽到媽媽要外出,發現屋子內有一對姊弟,便變成人樣敲門問:「有人在家嗎?
我是你們媽媽的朋友,因為你媽媽要外出,所以他要我來照顧你們的!」
姊弟便放他進來。
虎姑婆親切的照顧他們,並陪他們睡覺。但睡到一半,姊姊發現他在吃東西,問她在吃什麼?
虎姑婆回答:「我在吃花生!你也要吃嗎?」姊姊答應,卻發現丟給他的不是花生,而是弟弟的手指頭。
姊姊發現不對勁,便開始想者要怎麼離開......
虎姑婆變身,進別人家門有罪嗎?(翻攝臺中市梧棲區公所臉書)
虎姑婆進來房子,有犯罪嗎?
我們先來看一下法條!
刑法這樣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我們把重點放在前面幾個字:「無故侵入他人住宅......」
也就是說,你只要「無故侵入」就是犯罪了。例如未經他人同意跑到別人家裡,或是不理他人攔阻就直接進去,都會成罪。
但今天虎姑婆裡面的故事不是這樣,虎姑婆不是闖進去,也不是未經同意進去,他是經過姊弟同意才進去住宅的,這樣有成罪嗎?
在法律上其實有很大的爭議。
到底這條要處罰什麼?
有人認為,這條要處罰的對象,就是「無故」,意思就是你沒有得到裡面的人同意、或是無權、或是無正當理由進入。
也就說,這條的處罰,就是處理那種強行進入,或是偷偷進入那種,沒有得到同意就破壞生活領域那種樣態。
但問題就在於如果是得到別人同意,但那個同意是有「瑕疵」的,例如本案的故事,是用「騙」的,這樣有成立這條罪嗎?
有說法是認為,因為同意是有瑕疵,所以就代表那個同意無法成立正當理由,所以還是會成立侵入住宅罪。
但是,高等法院曾經有判決認為,只要能確定真的有得到允許而進入,即使是用被騙而引狼入室,都不會成立侵入住居罪。
(大家不要慌,只是不成立侵入住宅,不代表不會成立其他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