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紐約地途》從紐約的stop and frisk看李永得事件

在台灣有不少認為民眾應該盡量配合警方執勤的一個聲音是如果在歐美,警察的公權力很大,稍有不從便可以嚴格執法,台灣警察算是客氣了。這其實只看到其中一個面相。忽略了西方國家執法的受者在過程中如果覺得警方有非法之處,不但可以控告警方執法過當,而且在法律上並不會處於弱勢角色,難以獲得平反。

NYDECO

上星期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因為在台北轉運站拒絕警方盤查時提出出示身分證件的要求,之後在臉書上大嘆台北市是否已經變成「警察國家」的言論,引起台灣社會對於警察臨檢盤查和民眾是否得配合的議題正反兩方意見的大爭論。紐約市民對這樣的議題絕對不陌生,筆者經歷過90年代初期丁勤時市長留給朱利安尼的紐約犯罪天堂到2016年白思豪主政第三年時紐約市犯罪率是近30年來最低的紀錄。即使紐約市治安轉好,這當中紐約市的警民關係卻如雲霄飛車一樣起起伏伏。好的時候全紐約客都是NYPD的眼睛,大家同心齊力反恐;不好的時候也是有「警察國家」,「法西斯」之類的標語出現。

這其中緣由與筆者在之前文章中 《All Lives Matter》 略為提過的NYPD執法政策「截停盤查(stop and frisk)」有關。雖然這項政策在2013年被聯邦法官判決是違憲的,白思豪上任之後更表明在任內將不再實施這項「侵犯人權」的政策(2016年數據顯示stop and frisk的發生率已經比前朝少了97%),這相當具有爭議性的政策卻又在川普當選總統後對這政策持正面支持的態度再度引起美國人的討論。

NYPD現在多以巡邏代替盤查,街頭「截停盤查」發生的次數大幅下降。(圖:作者提供)

什麼是「截停盤查(stop and frisk)」?

顧名思義就是紐約市警察可以根據自己的經驗與認知在街頭隨意將行人暫時攔下、盤問,有時候並可以逕行搜身的動作,看路人是否有攜帶武器或其他違禁品。如果被攔下民眾有拒絕抵抗的行為,警察便可以將其逮捕。這樣的政策長年下來有查到非法槍械和逮捕通緝犯,卻也出現了紐約市許多警察執法過當的案件,就不在此贅述。反對這項政策者拿出統計說為了查緝非法槍枝卻侵犯人權的行為從2003年以來每年所有「截停盤查」的次數只有0.1%到0.2%的比例有確實查到槍械,其實對治安改善並沒有實質幫助,卻充滿不尊重尋常老百姓人權,侵犯隱私。支持者則認為,只要在街頭少一隻私槍,就可能是多救了一條以上的人命,可以說是必要之惡。

即使對違規民眾開罰單,現在NYPD的態度也比以前改善許多。(圖:作者提供)

今年初紐約市府和NYPD公佈了2016年紐約市犯罪率的統計數據,媒體還特別拿來與三年前還是彭博主政時代的數據做比較,在「重大犯罪」上比2013年(彭博政府)低了4.1%,其中重大竊盜案少了2%,搶劫與入侵案件則分別降低了19%和26%之多。而NYPD最為驕傲的部分則是在曾經是非法槍枝氾濫的紐約市,2016年的槍擊案是自1993年紐約市開始用電腦建檔相關統計數字以來的最低點,首度低於1000件。現任紐約市府或比較屬於自由派媒體會拿數據與彭博時代相提並論的最重要原因,是白思豪政府想證明在前兩任市長任內被歸咎於讓紐約市治安大幅改善的NYPD「截停盤查(stop and frisk)」政策並不是主因。也可以說「stop and frisk」並非與治安改善無關,因為前兩任市長實施這項政策時的數據確實支持,而是白思豪政府提供了一種更合乎人權的方式加上對民眾要勇於舉發可疑人事物的觀念宣導,同樣可以降低這個城市的犯罪率,也可以改善之前造成的警民緊張關係。

反對stop and frisk的現任市長白思豪很自豪紐約市犯罪率持續下降,不過許多紐約客的觀感則不然。(圖:作者提供)

數據歸數據,紐約客的真實感受是這樣嗎?

白思豪上任之後,紐約客在治安上印象最深刻的應該是前一兩年的隨機割人事件,不論在地鐵上或街道上,有一段時間幾乎每隔幾天都會發生這種傷害事件,發生地點也不限治安較差的地區,導致那段時間紐約客人心惶惶。2015年一月到五月間紐約的槍擊案和謀殺案件比前一年同一時期上升,這些事情都被歸咎於NYPD不再實行「截停盤查」政策,導致罪犯們敢大膽地攜帶武器在街頭遊走。而警察方面也有被箝制的感覺,覺得動輒得咎,在預防犯罪上顯得有使不上力的鬱悶。甚至有部分紐約客認為白思豪公布紐約最新的犯罪率數據不過是在玩數字遊戲,因為民眾觀感並非如此。

在李永得事件的爭議中一個最大的關鍵在於「《警察職權執行法》第二章第六條」所謂「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的「合理」要如何決定?覺得警方濫權的人認為,光從路人的眼神或穿著來決定是否要前往盤查的條件除了侵犯人權還有歧視的意味。同樣的事情在stop and frisk還在紐約盛行的時候也是人權運動者拿來反對這項政策的主因。

2011年是彭博主政下NYPD單年進行「截停盤查」次數最高的一年,共有685724件有列入警方記錄。人權團體New York Civil Liberties Union在推特成立一個帳戶“stop and frisk”將2011年發生的每一次「截停盤查」的原因和結果記錄放在推特上,除了極少數有發現武器和違禁品外絕大部分都是“no weapon is found”作收。但人權團體的重點是在警方是依據什麼原因來對個人進行盤查,推特上可看到「看起來像把風的(suspect acting as lookout)」,「身上有可疑的鼓起(suspicious bulge)」,「行為鬼鬼祟祟(furtive movements)」,「看起像尋找犯案的目標(casing a victim or location)」,「穿著犯罪時常穿的衣物(wearing clothes commonly used in a crime)」,甚至還有「其他」等聽起來很荒謬的理由。這樣的事情無形中都讓執法者對特定民眾建立起一種偏見,相對的,在這些「截停盤查」常發生地區的民眾對紐約警察也會產生不友善或不合作的態度。

以往NYPD進行stop and frisk時的理由對人權人士來說非常荒謬不合理。(圖:推特)

另外,在台灣有不少認為民眾應該盡量配合警方執勤的一個聲音是如果在歐美,警察的公權力很大,稍有不從便可以嚴格執法,台灣警察算是客氣了。這其實只看到其中一個面相。忽略了西方國家執法的受者在過程中如果覺得警方有非法之處,不但可以控告警方執法過當,而且在法律上並不會處於弱勢角色,難以獲得平反。

以紐約為例,市政府一項報告指出2010年到2014年五年之間有超過15000件控告NYPD的案件,在訴訟的花費上花了市政府超過兩億美金的費用,間接造成紐約市民稅賦上的負擔。紐約市政府正利用這些警民間訴訟案的數據來進行研究,想辦法改善警方執法方式,避免重蹈不當作法;並由數據中找出有哪些被控訴次數較多的警員進行觀察與再訓練(有警員因為牽涉到太多訴訟案件而被調職);最後將NYPD一些陋習和不好的風氣改正。

在台灣普遍還存在「民不與官鬥」的觀念下,民眾如果不了解自己的權益一味順從警方有爭議的執法,警察濫權的事情是否會變得更為惡化是需要深思的事情。

NYPD要打擊犯罪,維安反恐,還要改善警民關係,常常陷於兩難的處境。(圖:作者提供)

選擇配合警方盤查或是禮貌性地拒絕其實都是在行使自己公民的權利,並無對錯,或許台灣警方也應該將平常進行臨檢盤查做記錄建檔並在適當時日後開放供民眾查詢,不僅可以讓民眾更了解警察執勤的過程,建立起來的數據紀錄對日後警方執勤方式的改善與警民關係的經營也會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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