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7屆金曲獎頒獎典禮上,鬧出「性別歧視」風波的饒舌團體玖壹壹,這次又因嘲諷伊斯蘭教的真主阿拉,惹上麻煩。
玖壹壹和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合作,替豬哥亮主演的電影《大顯神威》譜寫主題曲〈OH MY GOD〉。在原版MV中,玖壹壹和黃明志各自扮演四大宗教領袖,其中由廖建至扮演伊斯蘭教的真主阿拉,不僅讓阿拉喝酒、賭博,還持槍暗示穆斯林都是「恐怖分子」。
MV推出後,引起軒然大波。黃明志甫落地馬來西亞機場,立刻遭當地警方逮捕、調查。網路上,出現一波抨擊玖壹壹沒文化、低水準、台灣之恥的負面評論,甚至有網友拍攝影片,認為這個MV踩了穆斯林紅線,將令台灣惹禍上身,可能招致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 IS)的攻擊。
黃明志拍了一支MV就被逮捕,但可不是被抓去結婚,是被抓去調查啊!(圖片截自日劇《自戀刑警》)
冒犯穆斯林就會害台灣會被IS攻擊?
認為玖壹壹將台灣置於恐怖攻擊的險境,那簡直就是犯了跟玖壹壹一樣的錯,誤把穆斯林都當成恐怖分子。
儘管法國《查理週刊》的嘲諷漫畫,已有先例,但《查理週刊》事件只是引發巴黎遭受恐攻的導火線之一,真正的前提恐怕是法國境內的穆斯林長期承受歧視、辱罵與訕笑,以及一戰後歐洲與伊斯蘭世界複雜的歷史糾葛。
但是,台灣與伊斯蘭世界沒有錯綜複雜的歷史糾葛,應該暫時排不上IS恐攻的前幾名(孤狼式、突發性的單一恐攻就很難說了,那跟宗教無關,比較像是隨機殺人)。網路上流傳的「冒犯招致恐攻」說,其實也是對穆斯林的刻板印象。穆斯林可能會因為MV中的賭博、喝酒而被冒犯,但是穆斯林不會因此就發動恐怖攻擊,消滅不順眼之人,不是伊斯蘭教的本質。
法國和穆斯林之間曾經發生許多不可能忘記的事情,並非單因為《查理週刊》的諷刺漫畫就遭受恐怖攻擊,不可以像小千一樣假裝想不起來啊。(圖片截自電影《神隱少女》)
台灣社會對於伊斯蘭教、穆斯林的理解,可能還是很「好萊塢式」的。從「一隻手拿劍,一隻手拿古蘭經」,到了台灣可能變成「一手拿槍,一隻手拿⋯⋯不知道什麼東西」,那就拿酒杯,或是賭博好了,〈OH MY GOD〉的MV就是如此。
對穆斯林的偏見,平常頂多停留在台北車站的大廳,現在因為玖壹壹唱紅了亞洲,卻被世界更多人看見台灣社會的偏狹與無知。此時,問題已經不再是爭論「玖壹壹到底代不代表台灣」,或是「玖壹壹是不是台灣草根的文化」、「台灣草根的文化是什麼」等問題,而是台灣社會創造的言論自由,應該如何被使用?我們應該無條件包容言論自由嗎?如果不是,界線在哪裡?
簡言之,是台灣的自由、包容,養出了玖壹壹。我們對什麼東西都包容,對什麼言論都覺得無傷大雅、「也還好吧?」、「懂得笑就不會恨」了。與其擔心台灣被IS攻擊,不如擔心幾近失控的言論自由。
懂得笑就不會恨?就算是真的好了,但有時候真的不好笑吔。(圖:網路)
有言論自由,不可以批評嗎?
「失控的言論自由」,並非暗指台灣要像馬來西亞一樣,對言論進行嚴格控管。黃明志因為這支MV被馬來西亞政府拘留了五天才獲釋,在台灣,絕對不可能因為有人嘲諷馬英九被肛、造謠蔡英文跟李登輝有姦情,就被抓起來關個五天才放人。台灣是自由、民主的國家,人民擁有高度的言論自由。
所以,我絕對捍衛玖壹壹、黃明志在台灣的言論自由與創作,他們要罵誰「幹你娘機掰」(但是別人罵春風的媽媽,他就生氣了)、寫歌諷刺「歪國人」都是他們的言論自由。
在台灣,除了被認為精神異常很可能會抓走,基本上還是享有各種言論自由啦。(圖:截自電視劇《天下父母心》)
不過,保障言論自由,不代表沒有人能對他們的言論內容進行批判(同樣邏輯,不會因為他們被視為代表底層男性,就不能檢討他們的性別歧視言論)。
我的立場很簡單,我不會因為玖壹壹做的音樂很low、很低俗、充滿性別歧視,與對他人文化的誤解,就希望他們消失在地表上,否定他們唱出台灣某些底層男性心聲的文化代表性。我尊重他們的創作、言論自由,捍衛他們隨口罵出「幹你娘機掰」的權力。但是,我同樣也有批判他們的創作不合時宜的權力。
雖然言論自由很棒,但有網友收集了各種罵人的詞彙被告上法庭後的判賠金額,所以奉勸大家在講髒話時,還是要衡力一下自己的財力,量力而為好嗎?(圖:網路)
怎麼樣的嘲諷作品,是可被接受的?
所以應該怎麼評論該MV?宗教領袖神聖不可嘲諷嗎?
Lady Gaga在〈Judas〉MV中,扮成瑪莉亞,並周旋於耶穌與三次背叛耶穌的門徒猶大之間,展露理性與感性的掙扎。這個MV惹毛整個基督教保守派,被認為褻瀆了耶穌與聖經故事,可是為什麼她沒有被主流輿論抨擊,反而還被當成流行文化的女神膜拜?是因為她比較時尚、比較商業、排場比較大嗎?
Lady Gaga解釋,她的MV是在告訴人們要誠實面對內心的黑暗面,引領自己走向光明面。如同尼采所言「上帝已死」,上帝、聖經已經不是社會絕對的道德標準,現代人應該要有能力重新解釋、評估上帝、聖經的旨意。
雖然Lady Gaga這樣解釋,還是讓許多基督教徒不滿意,也不買這個單,但是她堅定地道出「創作理念」,批判基督教的保守特質,而不只是為了好玩。
〈OH MY GOD〉的MV推出、爆出爭議時,我便在等玖壹壹的回應,闡述他們的創作理念。沒想到,他們經紀公司在臉書上的首次回應讓我驚呆了。先說拍攝時才知道服裝造型,再說初剪MV影片外流,他們也是受害者,最後再補酸罵玖壹壹的網友,都是想要藉著玖壹壹打知名度。
女神卡卡在另一支MV裡親身示範真正該斷開的鎖鏈是什麼……好啦,這支和宗教無關,但總之能帶領歌迷正視黑暗、走向光明,就沒有道歉的必要啦。(圖:截自〈telephone〉MV)
雖然他們最終選擇概括承受、道歉,切割黃明志,指稱「希望宗教和諧」是黃明志的理念,既然如此,為什麼要下架MV呢?令人不解。
一樣都是惡搞宗教,大家應該可以分辨Lady Gaga跟玖壹壹、黃明志的差別。
嘲諷有權者、針砭現實,是自由社會給創作人最大權力。
如果玖壹壹這次穿著彈塗魚裝,惡搞證嚴法師,諷刺慈濟破壞溼地,慈濟人或許會氣到跳腳,可是卻揭露慈濟以宗教為名,在台灣做的各種橫行霸道之事。或是惡搞玖壹壹的「大ㄟ」顏清標,探討媽祖信仰與黑道之間的微妙關係。這些都是台灣宗教「大顯神威」的實際案例。
諷刺伊斯蘭教,也不是不可以。馬來西亞的伊斯蘭教,一定有許多值得揭露之事。但是,他們的MV始終意義不明。只是拼貼刻板印象、玩弄偏見,令人冷汗直流。
如果玖壹壹只想純粹搞笑,人生苦短、博君一笑,沒有政治目的,幽默的方式很多,又何必踩在宗教的紅線上呢?那只會讓人感到滿滿的惡意。
不要問我是不是收了特力屋的業配才放這張圖,小編是不會說的。(圖:網路)
如果黃明志有政治目的,台灣保障他的創作自由,下一次請好好利用自由社會給創作人的權力,做出一擊斃命當權者的作品,而不是傷害了信仰伊斯蘭教的虔誠穆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