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酸青週記》謝淑薇何必背負一個國家、一個中華台北?

運動家精神到底是「相忍為國」,還是捍衛自己的權益,即使放棄體育賽事的最高殿堂,也要維護尊嚴。每一次比賽,包含生涯兩次大滿貫雙打冠軍都奮鬥到最後的謝淑薇,為什麼要退賽?有些事往下追,真的就難免要挖出不願面對的真相啊……

范綱皓

「我不是國家養大的,我是民間養大的。」謝淑薇的一句話,正式宣布她與國家隊的決裂。許多人都用「打破台灣體育界的髒水缸」來形容謝淑薇退賽後的效應。她的退賽,不只揭露了台灣體育界的黑暗面,也引來了各種價值與認同的衝突。

世界單打和雙打排名最高紀錄都同時是台灣選手最高紀錄的謝淑薇,目前已確定從奧運退賽。(四維基金會提供)

謝淑薇壞壞!沒有運動家精神?

謝淑薇退賽後,便開始承受以「運動家精神」為名的批判。

奧運金牌跆拳道選手陳詩欣就對媒體表示,即便制度面有所不公,謝淑薇都不該在奧運開打前輕言放棄。奧運是運動員一生追求的最高殿堂,既然好不容易爭取到參賽機會,應該要好好把握,將全部心思都放在比賽上。

許多媒體也以「不要影響他人」來暗批謝淑薇雙打退賽,她自己不比了,還使得她的搭檔莊佳容無法參賽,讓莊佳容的努力,付諸流水。

現代奧運創始人古柏坦(Coubertin)在1936年奧運會演講時說過:「奧運會重要的不是勝利,而是參與;生活的本質不是索取,而是奮鬥。」就此而論,運動家精神不只是在從事運動時才應該具備的精神,而是一種道德、生活態度。

雅典奧運跆拳道金牌得主陳詩欣受訪時表示心痛謝淑薇宣布將永遠退出台灣網壇。(資料照,記者王峻祺攝)

所以,運動員不會隨便棄賽,因為那是對自己與其他參與者的不尊重,缺乏奮鬥到最後一刻的執念。當我們稱讚一個人是「好的」運動員,不一定與其成績有關,反而與他/她是否具有運動家精神有關。

但是,單從這次的「退賽風波」評斷謝淑薇缺乏運動家精神,未免過於缺乏歷史脈絡,也有失公允。謝淑薇每一次比賽,包含生涯兩次大滿貫雙打冠軍,哪一次不是奮鬥到最後?我仍然願意相信,運動家精神是每一個運動員都有的最高美德,運動員不會輕易放棄,除非她內心累積的委屈、不滿已衝破忍受範圍,逼得她必須以賠上運動員尊嚴的激烈手段,控訴制度的不公。如此一來,我們要討論的,就不只是單純她個人的運動家精神了,而是運動家精神、制度與國家認同間的拉扯了。

(台灣的體育環境究竟做了什麼,讓運動員寧可放棄最高榮譽的殿堂,也要捍衛自身的權益?謝淑薇的退賽被形容為「打破體育界的髒水缸」)

我才不要忍了!——國家的失敗

在一個國家的發展軌跡中,總會有些時刻,人們會停下發展的腳步,看看自己、夥伴與周邊的環境,斟酌一下自己與夥伴是不是還走在正確的道路上?現在就是這個時刻。

台灣自1971年退出聯合國開始,中國逐漸在國際社會中取代中華民國,成為正式的「中國」代言人,中華民國來到台灣延續它的政治生命,卻也拉著好幾個世代的人,陷入國族認同的焦慮。歷經李登輝、陳水扁的執政,本土化與民主化產生的「台灣意識」,成為新的台灣認同的開端。

不同的國族認同交雜,一直是台灣人長期以來的集體焦慮,導致我們必須透過「他者」的眼光,不斷尋找、確認自己的位置、價值與意義,進而反思與重構台灣社會內部的國族認同。台灣之光、運動賽事,特別是國際的運動賽事,很多時候就擔任了凝聚國族認同的角色。

謝淑薇萌生退意後,中華奧會發表聲明,並以「相忍為國,為國家榮耀努力奮鬥」為主軸,召喚台灣人民的國族認同,把謝淑薇說成是個「不愛國」的運動員,增強自身的合理性。不料,台灣人民不買單,網路輿論反而一面倒向謝淑薇。因為大家都知道「相忍為國」,忍,都是選手在忍。

在這個時刻,台灣人終於拋開國族主義的感性召喚,好好地理性思考,這個國家的問題。連人民也不想再忍。

DJ金寶舉辦相忍為國大賽狠酸中華奧會。(翻攝自DJ金寶臉書)

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謝淑薇的投下的震撼彈,炸開了長年累積在體育界的陋習。

一、錢都花去哪裡了?

在國家經濟不佳、財政紀律不良的情況下,投入體育的預算的確不多。不過,若是各體育協會能在有限的資源下,把錢花在刀口上,栽培、協助選手,我相信社會大眾也不忍苛責。偏偏現況就是選手並未受到照顧,別國都有自己的防護員、訓練員、賽前保險、選手出場津貼、選手村備有從自己國家空運的食材與廚師,照顧選手,但是我們有什麼?

如果各體育協會、中華奧會,覺得自己都有在做事,卻遭誤會、受盡委屈,我建議不妨將財務狀況公開透明化,讓社會大眾了解錢都花去哪裡?每一筆經費,用在哪裡,一筆一筆向人民交代。

二、誰來監督?

不過,各體育協會就算不公布財務狀況,他們依然不會出事。為什麼各種體育協會,每一次出包後,總是可以繼續擺爛?他們做不好,誰來監督?

沒人可以監督他們。

陋習之所以能夠存在,就在於沒人監督,謝淑薇的退賽風波或許是個契機,讓大家睜大眼睛盤整體育界各種協會的問題。(圖:網路)

當我打電話向教育部體育署問起:「各體育協會是由哪個單位管理的?」竟然得到:「各體育協會不是我們管轄的範圍,我們只是租辦公室給他們而已。」的答案。真是有趣,全台負責體育事務的最高機關,無法管理各體育協會。

各體育協會並非官方組織,而是屬於《人民團體法》中規定的「社會團體」,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內政部不管體育業務。《人民團體法》的第十章監督與處罰,也無關於組織業務執行不佳,該如何監督與處罰的規定。

在這種畸形的制度下,難怪各體育協會的財務模糊不清,體育署無從問責,國際賽事成績不好他們也不需要負責(但是成績好時,卻又來收割)。

既然各體育協會只是「社會團體」,為什麼體育署卻得授與其權力,組訓與選拔國家代表隊?國際奧會為避免政治力介入影響體育,明定須由非政府組織,辦理國家代表隊的組訓、選拔等業務。

但是,許多協會的理事長,多是地方樁腳、落選民代,或是下野政務官。理事長先找好了,再舉辦形式上的選舉,聘用萬年祕書長。當各體育協會都已經被特定人士把持,不僅難以監督,也從未合理分配資源,更無法讓真正有心做事的人參與其中,甚至取得主導權。

「要怎麼收穫,先那麼裁。」胡適先生在說你們有沒有在聽,怎麼可以都不耕作只想著收割呢?(圖:網路)

職業選手與台灣之光的衝突

台灣人親眼目睹各體育協會的黑幕,以及他們糟蹋選手的事蹟。籃球國手陳信安,曾參加NBA球隊的訓練,退出國家隊,坐了一年國手球監。棒球國手郭泓志也曾與美國職棒道奇隊簽約,缺席國家隊集訓,而被取消國手資格,並永久除名。

我們看到運動員身上,背負著「運動家精神」的道德規訓,與國家榮耀的認同角色,同時還得面對職業運動在全球體系下擴張的結果。

一個虧待人民的國家,不值得擁護。就像中國網球選手李娜說的:「我為什麼要背負一個國家?我只是一個網球運動員,一個打網球的,我盡全力在場上比賽。這是我的工作。」李娜一席話,暴露了選手選擇國家或職業選手身分的掙扎。職業選手,面對的是來自全球的競爭與商業資本。參加奧運,接受國家的徵召,意味著他們得放棄職業賽的賽程、訓練與獎金。當國家對選手的照顧太少,他們寧願放棄當「台灣之光」,將自己調整至最好的狀態打職業賽,得到更多的贊助、積分、獎金。

台灣人真的很愛台灣之光,這點從每年都有很多人來阿里山追日出即可見一斑。(資料照,記者余雪蘭攝)

唯有當國家自省、重整,贏回人民的信任,它才能重新用國族召喚人民對它的認同。否則,謝淑薇就只是她自己,她是一個運動員,她無需背負一個國家、一個中華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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