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拓梓
大學的時候學選舉制度,當接觸到愛爾蘭的「可讓渡投票」(alternative vote)和「單記移轉投票」(single transferable vote)時,對這些「順位型」的計票感到不可思議,第二順位的移轉到底是用「已經超過當選門檻者的剩餘選票」,還是用「已經淘汰候選人的選票」,哪個比較合理?到現在還是讓人想不通。如果是用已經當選者的剩餘選票,每個公民的第二順位可能不一樣,而哪些票是應該被分配,哪些不應該?若是用落選者的票來分配,就會產生絕對多數當選的二輪投票效果,那為何不直接用二輪投票來解決就好?
後來讀了方法論,這才了悟到這是一個「應然與實然的問題」。有些國家就是因為某些原因,必須採取某些特殊的制度。若真要論不合理,美國選總統的選舉人團制才是不合理,2000年甚至出現有候選人總得票數多,卻因選舉人團得票少而落選的例子。
每一個制度,總有它存在的時空背景,討論合理與否,不如探索事出之因。
台灣:從中選區改成小選區
當年,台灣的國會選舉還是中選區的「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度(SNTV),也就是現在的地方議員投票制度,每位選民可以投一票,如果選區內應選五名,就由候選人得票的前五名當選。這種制度有比例代表的色彩,會讓政黨的席次率與得票率比較接近,如果計算得當,政黨可以算出最高額提名人數再進行配票,台北市南區曾有以出生季節配票的「四季紅」,就是配票成功的經典案例。
SNTV很容易讓極端候選人擁少數鐵票當選,進而提供了候選人走偏鋒問政的誘因。圖為邱毅指揮宣傳車強力衝撞高雄地檢署大門。(資料照,記者黃明賞攝)
然因候選人當選門檻不算太高,SNTV也很容易讓極端候選人擁少數鐵票當選,進而提供了候選人走偏鋒問政的誘因。當時在極端議題上做秀式演出的政治風氣,正是這種選舉制度下的產物。這不僅傷害國會形象,也引發輿論疾呼對國會進行改革。一般認為,如果要讓總統往光譜中間靠攏,而國會議員的問政卻往極端發展,制度的衝突就勢不可免。
再者,由於各政黨的政治版圖分佈相對穩定,同黨候選人間相互競爭的激烈程度,遠超過不同黨派間的競爭,因此SNTV所造成的「黨內互打」現象,一直困擾各政黨。因此,改成「單一選區相對多數」(SMD/PE)的呼聲一直很高。
所謂「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是指小選區中每區僅當選一名,由得票最高者勝出,也就是2008年之後台灣國會改選的選舉制度。當時的輿論認為可藉此淘汰主張偏激的候選人,讓大多數候選人都往中間靠攏。由於台灣在本來的SNTV投票制度外,也已將舊時的「職業代表」改為「封閉式比例代表」(close list PR),因此,選制改革時也將比例代表制度保留下來。不過,以前的不分區計算方式是以「政黨區域總得票」來分配,現在則給人民多一張選票來投不分區,這個制度就是現在的「單一選區兩票制」投票。
台灣這個投票制度的改革過程和方向,和1994年日本的國會選制改革如出一轍。很多人認為,現在日本的投票制度有利於自民黨,其實不然,自民黨擴張的期間應該是在SNTV制度的時代。採取新制度後,自民黨只是繼續保持強大,而非因此茁壯。甚至,自民黨還一度在2009年的選舉中大敗,要說這個制度茁壯了自民黨,應該是誤會一場。
選舉制度的改革和憲政文化有高度的相關,而憲政的生成是其實是一種文化累積。(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另外,選舉制度的改革和憲政文化也有高度的相關,國內的選舉文化經常是促動改革的誘因。愛爾蘭如此,台灣也是。探討制度改革的成因,應該要將國內的憲政文化列入考量;而不同的憲政文化,也可能會讓改革出現「應該是這樣,結果是那樣」意想不到結果。
以前讀書時,面對"constitution"這個字,政治學老師經常交代這個字要理解成「憲政」而不是單純的「憲法」。當時對老師這樣的堅持有點不解,直到多年後,看到西田幾多郎的「場所」概念,這才體會到,憲政的生成是其實是一種文化累積。
在台灣這樣一個新生的民主國家,對於自身「場所性」的認識與累積,成就了我們對民主的日常實踐,這就是我們從比較政治的範疇中,應該領會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