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毛
近年中共對內治理與對外戰略逐漸呈現「法律工具化」趨勢;從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2024年《關於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到即將於2026年7月1日施行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北京正透過立法手段,將政治意志轉化為法律規範;表面上,這些法律被包裝成維護國家統一與民族團結的制度安排,但實質上卻是將特定政治認同、民族認同與國家忠誠義務綁定,進一步壓縮不同族群、宗教與政治立場的生存空間。對台灣而言,這不只是中國內部立法,而是中共法律戰體系持續向外延伸的重要訊號。
民族團結之名:少數民族文化與宗教自由的危機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最受國際關注之處,在於其可能成為中共持續推動同化政策的法律依據。近年來,西藏與新疆已陸續出現強制推行普通話教育、寄宿學校制度、宗教活動限制及文化管制等措施。許多國際人權組織指出,部分藏族與維吾爾族兒童被迫離開原生家庭,在以漢文化為主體的教育體系中成長,導致語言、宗教與民族認同逐步流失。
如今透過立法形式,相關措施將被賦予更高層級的法律正當性,使文化同化不再只是行政政策,而成為具強制性的制度要求,這也是聯合國人權體系及多個民主國家表達高度關切的重要原因。
域外管轄擴張:台灣與海外社群面臨新風險
值得警惕的是,《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並非僅適用於中國境內,法條涉及對境外組織與個人追究法律責任的內容,已呈現明顯的域外管轄特徵。這種做法與《香港國安法》的域外適用模式相似,試圖將中國法律效力延伸至全球。
過去幾年,中共已透過《反分裂國家法》及懲治「台獨」意見,對台灣政治人物、學者及民間人士進行點名威嚇,未來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架構下,兩岸議題研究、少數民族人權倡議、宗教交流甚至公共評論,都可能被政治化解讀。其真正目的並非全面執法,而是透過法律威懾製造寒蟬效應,使批評者在發言前先進行自我審查。
從香港到新疆:法律成為政治打壓工具的真實案例
回顧近年案例即可發現,中共相關法律往往具有高度政治選擇性執行特徵。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多名民主派人士、媒體工作者及社運人士遭到逮捕或判刑,部分海外人士亦遭通緝;新疆方面,聯合國人權報告曾指出當地存在大規模任意拘留及限制宗教自由等問題,西藏則長期面臨宗教領袖受監控、寺院管理強化及語言教育弱化等爭議。
這些案例顯示,中共法律並非單純司法規範,而是服務於政治治理與意識形態控制的工具。當法律界線模糊、解釋權集中於政治權力時,人權保障便容易被讓位於政治需求,這也是國際社會持續批評北京的重要原因。
民主陣營的責任:建立反制跨境鎮壓防線
面對中共法律戰與跨境鎮壓風險,國際社會與台灣都必須建立更完整的防護機制:
首先,民主國家應加強對跨境鎮壓、秘密警察站、政治引渡及人權迫害案件的監督與揭露,為受威脅人士提供庇護、法律援助及安全保護。
其次,各國應拒絕配合以「民族分裂」、「危害國安」等高度政治化罪名提出的司法合作請求,避免威權法律滲透民主制度。
對台灣而言,則應持續完善赴中風險預警制度、建立跨境施壓通報平台、強化國安法制與全民識讀能力,協助國人辨識法律戰與認知戰的結合模式,唯有透過制度化防禦,才能有效降低中共法律工具對民主社會的侵蝕。
結語
飛彈、軍艦與軍演容易引起警覺,但法律戰往往更具隱蔽性與持久性,《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出現,代表中共正嘗試以法律形式重塑民族認同、擴張政治管轄權,並將其影響力延伸至境外。當法律不再只是規範社會秩序的工具,而成為推動政治同化與跨境施壓的手段時,受威脅的不僅是西藏人、維吾爾人或台灣人,更是全球民主社會所珍視的自由、人權與多元價值。面對這場沒有硝煙的法律戰,民主國家唯有攜手合作、堅守法治與人權原則,才能共同築起抵禦威權擴張的防線。
(作者為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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