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回應「台灣釣魚台」

◎ 陳儀深

李前總統的新書《餘生》(其實是二0一四年日文書的中譯版本)又提到釣魚台歸屬問題,不意外地又引來一陣批評。馬政府發言人一貫說這是「喪權辱國」的言行並不意外,可是由蘇澳漁民來罵李是日本走狗則令人遺憾。二0一三年第十七次台日漁業會談所得到「擱置爭議,共享資源」的漁業協議,是從李登輝擔任總統時代即一九九六年就開始的。李登輝關於釣魚台主權歸屬的看法容或前後不一,但事實上一貫關心宜蘭漁民的權益。主權爭議和漁權的爭取是可以分開處理的,漁業協定的成果不過是李前總統以來這種理念的實踐。

政黨或政治人物發言為顧及自己的或國家的利益,不免有先喊價再來談判的現象,可是學者或政論家應該就事論事,不可以只挑有利的證據來講。昨日自由廣場沈建德先生投書「台灣釣魚台」,舉黃淑璥的《臺海使槎錄》以及清代方志的說法來「證明」釣魚台是台灣的,就明顯犯了這個毛病。已經有學者考證,《臺海使槎錄》和其他方志總是把釣魚台和薛坡蘭(東海岸中部、秀姑巒溪入海口的小島)並稱,地點應該在花蓮台東之間,也就是此釣魚台非彼釣魚台,連香港學者鄭海麟也認為黃淑璥把地理位置弄錯了,談鳳山縣怎麼會扯到遠北方的釣魚台呢?退一百步說,即便是指那個釣魚台,該名詞出現的位置是在「武備」的附考,既不是出現在正文也不是出現在「封域」,很難得出釣魚台在行政上歸台灣管轄的結論。

其實清國最正式的官方地理書《大清一統志》並沒有把釣魚台放入台灣的管轄範圍。更早的明代資料,所謂冊封使的紀錄,或海防圖,並不是政區圖,都不是國際法上所說的排他性行為,都不算是一種管治紀錄。換句話說就是無主地。

另一方面,日本在一八九五年一月(馬關條約之前)以內閣決議的方式將釣魚台列嶼編入其版圖,這種佔領行為並沒有向國際社會公告周知,固然是日方較不利的瑕疵,但要說竊據也太沉重,試問從一八九五到一九四五之間,日本方面長期有古賀家族的經營生計記錄,這是有效的占領、明確的管治,中國有過任何抗議嗎?甚至有大量證據顯示,在一九七0年之前的中國歷屆政府,都不認為釣魚台屬於中國,都承認了日本佔領釣魚台的事實。問題都是在六0年代末期發現海域蘊藏石油,以及七0年沖繩返還所引起的保釣運動,PRC和ROC才開始表態爭取釣魚台列嶼的。

就像南海問題必牽涉美中台關係一樣,而且不能說鄰近的島嶼就是附屬島嶼,否則南海諸島怎麼辦?這些問題必須全面關照、不能顧此失彼。一九九六年北京政府公布的領海基線並沒有包括釣魚台,而一九九九年中華民國政府公布的領海基線則包括了釣魚台列嶼,如此「一省略一包含」的安排似為一種默契?但無論如何保台比保釣重要,如果不能維持台澎的獨立自主,台灣何必替中國看守釣魚台?

(作者係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