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台灣釣魚台

◎ 沈建德

前總統李登輝的新書提及釣魚台議題,引起爭議。(記者廖振輝攝)

阿輝伯批游錫堃把釣魚台列入宜蘭縣很愚蠢,很多人認為事實不是如此,且這是日本人思維,很不認同,但這種爭議無法解決問題。日方既認為一八九四年釣魚台是無主島,被日本「先佔」法律上就是它的,何不就來檢查這個說法?

一、一七二二年以前釣魚台就和台灣一體,不是無主島。一七二二年年黃叔璥「臺海使槎錄」記載「台灣近海港口哨船可以出入者,只鹿耳門、南路打狗港、北路蚊港、笨港、澹(淡)水港、小雞籠、八尺門等,其餘僅容杉板、小船、小魚船」,「山後大洋,北有山名釣魚臺,可泊大船十餘,崇爻(花東)之薛坡蘭(花蓮),可進杉板」。可見釣魚台和當時高雄、基隆一樣是大港,用常識也知道不可能是無主島。何況一七四七年范咸「重修台灣府志」重申釣魚台屬於台灣,隸淡水廳;一八六八年「福建通志台灣府」釣魚台列入噶瑪蘭廳(宜蘭)。

二、日本內務及外務大臣也承認,釣魚台滿清使用多年,載之史冊,日本是竊占。一八八五年(明治十八年)日本內務大臣令沖繩縣令在釣魚台設立「國標」,回報稱滿清已使用多年,載之史冊,不敢動。徵詢外務大臣意見也指出,清報刊載日本占據台灣附近島嶼之傳言,對日懷有猜疑,要內務省建立國界標誌一事,應等他日為宜。之後趁一八九五年一月滿清甲午戰敗,由內閣秘密決議偷偷兼併,屬於竊占行為,不是「先佔」(見「外交部」「關於我政府對日本外務省網站有關釣魚臺列嶼十六題問與答逐題駁斥全文」)。

一八九五年日本以虛構的「先佔」竊據台灣的釣魚台,而一九四五年中華民國也用偽造的「開羅宣言」竊據台灣,把釣魚台列為它的領土,北京聲稱它在一九四九年起就因繼承了中華民國而擁有釣魚台。可見釣魚台列入何國或由何國管理,不一定就是它的,要看有無真正的主權,台灣才是釣魚台的擁有者。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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