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725打732的蘇大法官

◎ 高榮志

蘇永欽大法官被爆在釋字第七三二號上網公告後,又偷偷修改意見書的醜聞。司法院上週五(十月三十日)放假前,發了一則「訓斥大法官書記處」的新聞稿。意思是大法官在公告後又修改意見書,一點責任也沒有,如果有錯,全部是行政人員的錯。真是偉哉司法!

新聞稿的說辭,除了要「小弟小妹」扛責,還有魚目混珠之嫌。蘇大法官所引發的爭議,有三個層次。第一,大法官能不能事後修改意見書?有論者指出,即便美國最高法院,也常有事後變更主文見解或論據的情況。個人意見書效力更弱,理應無妨。雖亦有論者指出和我國現行體制不符,理論上尚屬仁智互見。

相信只要公告、更正、通知之程序,能夠更加完善,並且完全透明與公開,有清楚的遊戲規則,大家不會太過苛責。這也正是司法院新聞稿的重點,卻也「僅止於此」,隱藏了其他「不太想/敢」處理的問題。

第二,如果能修改,修改的範圍如何?新聞稿拉了另外三位大法官,來幫蘇副院長背書。詳細比較一下,就知道其他人若非針對「誤寫誤繕」的少許訂正,頂多就是對「原有意見」之進一步補充。沒有人像蘇大法官一樣,完全是整段話地「無中生有」。

這個從無到有的部分,就是第三個最重要的問題:修改的部分,有否踩到大法官「不可說」的紅線?蘇大法官後來所多寫的內容,完完全全就是針對「美河市」這個「個案」的判斷。不提其他能否「談論個案」的標準,光套用蘇先生自己在釋字七二五裡曾經「帥氣」說過的話:「(大法官)不對聲請人的主張作任何敘述和回應,對於啟動程序的原因案件也不作任何說明。」蘇先生虧欠社會大眾一個違背「禁反言」的道歉。

司法院的新聞稿,只回答第一個問題,迴避第二個問題。而第三個問題踩了紅線,才是蘇大法官應該辭職下台的主因。更可悲的是,在破壞普通法院公平審判的環境之後,又把司法院調辦事的「法官」,當成小弟小妹,再羞辱司法一頓。

(作者為民間司改會執行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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