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苡安、陳書芳
食藥署日前公告,廠商已向政府申請將事後避孕藥由處方藥變更為指示藥,再加上看到國外部分國家已如此實施,因此計畫將此藥轉為指示藥。
廠商向政府申請變更,無非是想藉此擴充市場。而政府竟沒有為民眾把關,認為只要提出幾項配套措施就能避免民眾濫用藥物。但在目前仍是處方藥的情況下,許多藥局依然違法販賣,顯見政府執法無力,那麼提出的配套措施有何可信度呢?試問,「限制使用年齡為十七歲以上」,能避免找人代購嗎?在無法確保購買者即為服藥者本人的狀況下,藥師的衛教功能意義何在?
更令人憤怒的是,事後避孕藥的荷爾蒙劑量比多數口服避孕藥高了十倍之多,政府卻無視目前缺乏服藥對女性與發育中青少女的長期健康研究。並且世界衛生組織早已指出,經常服用可能導致之後避孕失敗率上升、經期不規律等問題,政府難道不了解這些副作用?還是被廠商蒙蔽了?
此外,台灣的性教育並不如國外完整,而是以「禁慾」和「真愛」來教導學生,缺乏安全性行為的內容。一旦放寬管理,更容易因取藥方便,而依賴成為常規使用,不僅無法落實安全性行為,更容易增加男性不準備保險套的可能性,讓女性淪為避孕的主要承擔者。
做為長期關注婦女權益的團體,我們不願意女性因政府治標不治本的處理態度被犧牲健康權益,甚至因此成為避孕的主要承擔者。我們強烈呼籲政府全面地面對避孕議題,正視台灣缺乏完整安全性行為教育的狀況,而非用將錯就錯的態度面對台灣對事後避孕藥的需求,反而損及真正該保障的民眾權益,服務了廠商的營利需求。
(作者為台灣女人連線執行秘書)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