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紐約地途》漫長的婚姻平權之路

台灣11月24日選舉當中的同性婚姻與性平教育方面議題的公投之所以非常重要,就是要讓民意告訴現今執政黨必須履行競選時期關於婚姻平權的政見,尤其是在大法官已經做出現有法律是違憲的基礎之下。既然是同性與異性婚姻平權,自然也毋須再訂定屬於同志的專法,因為那只是再創造出另一種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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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去年6月曾經撰文慶祝台灣大法官「第748號釋憲案」認定民法沒有讓同性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與第7條平等權規範之意旨有違,屬於違憲。行政與立法機關必須在兩年內修法改正民法違憲部分條文,或者在未完成修法的情況下,待釋憲兩年後,同性戀欲結婚者,則符合原本民法之規定得以合法登記結婚。同時,去年釋憲案主角祁家威也親自來紐約參加了第49屆紐約同志大遊行活動,站在專屬台灣的遊行花車上向上百萬圍觀的民眾宣布這個來自亞洲第一個婚姻平權的好消息。

2017年5月,台灣大法官做出政府應修法讓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釋憲,紐約的台僑盛大參加一年一度的同志大遊行。釋憲案主角祁家威先生也親自參加向世人宣告,台灣即將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圖:作者提供)

無奈2016年總統大選時把婚姻平權列為主要政見之一的執政黨,上台後卻在真正推動台灣婚姻平權上完全沒有作為,甚至在大法官的釋憲結果出爐之後,沒有趁勢推動修法草案,而是明顯受制於台灣年長與宗教保守勢力的影響,採消極態度面對。也因此間接造成民間反同團體,有時間機會炒作反對婚姻平權議題,更進而連同政府所要採用新的性平教育課綱都用極度荒謬不實的資訊來錯誤延伸解讀,意圖誤導民眾視聽。而且在優渥的資金支持下,保守反同的聲勢越來越大。一個原本走到可以看見隧道盡頭曙光的婚姻平權之路,又被推回釋憲前各說各話的原點。不僅讓當初支持政黨輪替的選民失望,其實也重挫大法官在解釋憲法上崇高的威信。

11月底屬於台灣的期中選舉,除了縣市首長與地方民代外,最受民眾關切的就是佔了10個公投題目中5個與同志婚姻和性平教育相關的議題。日前於台灣發起的「婚姻平權大平台」組織在紐約同志平權運動起源地,格林威治村的石牆酒吧舉辦了一個在紐約支持台灣婚姻平權的應援活動。近150位支持同志平權的台灣人與紐約當地人權組織人士在活動中闡述第14與15號同婚合法化與性平教育公投案的內容和目的,並告知參加者台灣反同組織如何以絕對優勢的媒體廣告不斷宣傳不正確資訊誤導民眾。希望在場的台灣朋友可以將正確的婚姻平權與性平教育資訊幫忙宣傳給在台灣的朋友和家人,讓他們不被誤導。同時也鼓勵在紐約的台灣人如果可以,盡可能返鄉為14,15號公投,投下同意的一票。

這個月初,超過150名在紐約支持婚姻平權的台灣人齊聚在紐約同志平權運動發源地石牆酒吧,為台灣「婚姻平權大平台」進行公投宣傳活動。(圖:作者提供)

回顧紐約州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路程,也可以說是經歷千辛萬苦,在民權團體人士多年的奔走遊說,並在多方面的政治角力之下才於2011年的6月正式立法成為當時美國第6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州,也是當時美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人口最多的一州,對後來2015年美國同性婚姻全面合法的完成有著相當重要的推動角色。

原本紐約州自己並不承認同性婚姻合法,不過,對於同性戀者在同性婚姻已經合法的國家或是其他州登記結婚,則願意承認接受其合法性。2004年紐約市北邊約一個半小時車程的小鎮New Paltz 市長Jason West在2月27日公開為25對同志夫妻舉行證婚儀式,發放結婚證書。但該市長隨即被小鎮所屬的奧斯特郡(Ulster County)檢察官因為這項「違法」舉動而指控19項輕罪罪名。然2月27日當天紐約州另一個小鎮奈亞克(Nyack)市長立即宣布承認在New Paltz登記的同性婚姻。3月1日紐約上州綺色佳(Ithaca)市長更表明承認紐約州內其他城市認證的同志婚姻。雖然Jason West最後這些罪名指控都被撤回,許多小鎮支持同婚合法的聲音逐漸響起。

2004年2月27日紐約中部一小鎮New Paltz的市長Jason West (左)為25對同性夫妻舉辦結婚典禮,惟當時仍屬於違法。(圖:作者提供)

有趣的是,時任紐約州檢察總長的斯皮策(Elliot Spitzer),雖然他的立場是支持同婚合法化,卻針對這事件發表一個非正式的聲明,認為這些小鎮所舉辦的同性婚姻並不符合紐約州伴侶關係法的立法精神。這聲明一出,立即引發民間分別對這項法律提出5個不同的訴訟,要求重新解釋。經過兩年左右的法律攻防,2006年7月紐約最高法院的上訴法庭法官赫南德茲認定紐約州法律不允許同性婚姻,紐約州發生的同性婚姻並不受到紐約州憲法的保障。

既然同婚合法化的戰役在既有法律的解釋上無功,同志平權運動將焦點轉到州政府的行政與立法部門上。之前提出同性婚姻不符合紐約州伴侶關係法內涵的州檢察總長斯皮策(Elliot Spitzer)因為要競選2006年紐約州長,提出若當選他將推動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的政見,順利幫助他拿下紐約州長的寶座。當他贏得州長後的第一年任期(2007)內果然民主黨就提出婚姻平權的法案,並且在民主黨控制的州眾議院通過,不過卻在共和黨掌握多數的州參議院踢到鐵板被否決掉。這是第一次同性婚姻法案的失敗。

紐約州前州長斯皮策(Elliot Spitzer)雖然因為召妓醜聞任期未滿便辭職下台,他卻是推動紐約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重要推手。(圖:New York Daily News)

斯皮策在2008年因為有名的召妓醜聞(第九號客戶)辭職下台,接任州長職務的副州長派特森(David Paterson),也在2009年5月和12月相繼提出第二次與第三次婚姻平權法案。這兩次與第一次都遭到同樣命運,就是州眾議院高票通過,但是在州參議院鍛羽而歸。

2011年現任州長郭謨上台之後,繼續婚姻平權法案的推動,同志平權組織也加強對州內參眾議員的遊説。原本在2009年三位投下婚姻平權反對票的民主黨籍參議員公開宣稱將支持新法案。而共和黨方面則有兩位議員倒戈表示支持。於是在6月15日將法案再送到州眾議院審查,並且再度通過。為了展現要讓法案通過的決心,郭謨展開與兩黨參議員之間的密切協商,讓原本必須要在眾議院表決後5天內也要進行的參議院表決延期到6月24才舉行。後來紐約州參議院是以33-29驚險過關,當天晚上11點55分,紐約州長正式在法案上簽名,明定7月24日紐約婚姻平權法正式生效。

2011年6月24日紐約州正式通過同性婚姻平權法案,7月24日法令正式生效的第一天紐約市負責登記結婚的法院一早就大排長龍,為這歷史性的一刻做見證。(圖:作者提供)

要強調的是,這份婚姻平權法案是針對紐約州現有的《伴侶關係法》做修正(amends the domestic relations law),而不是另訂專法規範同性婚姻。這份名為Marriage Equality Act的法案在第一段立法的意圖就開宗明義地說:

「立法的意圖是,在法律之下,同性或不同性伴侶的婚姻在所有方面都得到平等對待。對這一法律其他條款的修改行為的遺漏不應被解釋為這立法意圖保留同性伴侶和不同性伴侶之間在婚姻方面的任何法律區別。」(It is the intent of the legislature that the marriages of same-sex or different-sex couples be treated equally in all respects under the law. The omission from this act of changes to other provisions of the law shall not be construed as a legislative intent to preserve any legal distinction between same-sex couples and different-sex couples with respect to marriage.)

台灣11月24日選舉當中的同性婚姻與性平教育方面議題的公投之所以非常重要,就是要讓民意告訴現今執政黨必須履行競選時期關於婚姻平權的政見,尤其是在大法官已經做出現有法律是違憲的基礎之下。既然是同性與異性婚姻平權,自然也毋須再訂定屬於同志的專法,因為那只是再創造出另一種歧視。

筆者再次呼籲,民眾在進行公投法案投票時,要確定是「兩好三壞」,屬於「婚姻平權公投」的14、15案選擇同意,屬於「愛家公投」的10、11、12案選擇不同意。

「兩好三壞,投出幸福」是「婚姻平權大平台」宣傳這次婚姻平權公投的主打口號。(圖:作者提供)

2019年是紐約石牆事件50週年紀念,衷心期待那時候參與遊行的台灣花車能真正很驕傲地向世人說出台灣終於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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