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民俗亂彈》莫以考妣為歧視強說詞

即使是人丁單薄,不幸分房散家,不使用多性別祖先共有的神主牌,需要將同性婚姻的父母獨立列出牌位,基本上也不會有考考或妣妣的問題。因為單獨牌位一定會加上姓名,這種只有兩人或幾個人的牌位,可以寫顯祖考與多個姓名並列,或顯祖妣與多個姓名並列。原則上,不管怎麼寫,就是不會有人在牌位主文連著寫考考或妣妣,邱部長的說法根本就是無事生非,這不正是歧視同性婚姻的展現嗎?   

溫宗翰/民俗亂彈執行編輯

法務部長邱太三今日發言認為「我國數千年來沒有同性婚姻的機制」,並質疑如果同性婚姻開放,那麼祖先牌位要寫「考考」或「妣妣」?

先不論他言詞裡對法律觀念與歷史價值觀的錯落缺乏,對考妣的質問只是想以民俗來包裝歧視同性婚姻的強說詞,反而顯現他在文化思想方面的障礙。   

基本上,絕大多數家庭裡的神主牌,會將全部祖先都會寫入神祖牌裡,所以牌位通常會寫作「堂上○姓歷代祖考妣之神位」,上面的考妣兩字,並不是只有同性婚姻的父母,而是指所有性別的祖公、祖媽都在裡面,即使家族裡有同性婚姻的祖先,並不表示家族神主牌就必須改為「考考」或「妣妣」,祖先那麼多,當然還是得寫考妣兩字。尤其亡者需要被寫入家族神主牌龕時,並不會更改前面的牌位主文,而是在兩旁或牌龕中拉出紅紙、木牌等等,寫入個別祖先之姓名與生卒年資訊,這過程根本不會涉及「考考」或「妣妣」的書寫。

絕大多數家庭裡的神主牌,會將全部祖先都會寫入神祖牌裡,所以牌位通常會寫作「堂上○姓歷代祖考妣之神位」,上面的考妣兩字,並不是只有同性婚姻的父母,而是指所有性別的祖公、祖媽都在裡面。(圖:網路)

即使是人丁單薄,不幸分房散家,不使用多性別祖先共有的神主牌,需要將同性婚姻的父母獨立列出牌位,那麼,基本上也不會有考考或妣妣的問題。因為單獨牌位一定會加上姓名,所以可能會是寫「顯祖考○公諱名○○之神位」、「顯祖妣○媽諱名○○之神位」,這種只有兩人或幾個人的牌位,你可以寫顯祖考與多個姓名並列,或顯祖妣與多個姓名並列。原則上,不管怎麼寫,就是不會有人在牌位主文連著寫考考或妣妣,邱部長的說法根本就是無事生非,這不正是歧視同性婚姻的展現嗎?   

我相信邱部長不會沒有看過神主牌,這幾乎是家戶常識,在他隱而未言的背後,我猜想要爭執的恐怕是:同性婚姻者能否算是傳統家庭的一份子?甚至是被寫入神主牌之中。

在邱部長隱而未言的背後,要爭執的恐怕是:同性婚姻者能否算是傳統家庭的一份子?甚至是被寫入神主牌之中。(圖:中央社)

尤其習慣以「傳統社會」框架來思考神主牌與婚姻關係者,經常會以同性婚姻不算結婚,因此女性不能入神主牌、女性不能入宗祠來看待。這等思想我認為不能算是傳統民俗社會框架所生產的限制,而是根源自現代對同性關係以及同性婚姻的歧視,許多人只是習慣性地使用宰制語言架構,適時展現父權位置所主導的民俗詮釋權,運用「捍衛傳統婚姻」為藉口,在同性婚姻立法這件事情上面進行阻絕與說詞。   

現代社會的律法其實是根源自民俗價值觀,但臺灣法律自古以來幾乎不是從臺灣這塊土地上,與時俱進生長出來的,難免會有法令與生活文化價值觀之間的差異。有許多值得我們思考參照的具體案例,像是臺灣法律是採單偶制度,民俗社會並沒有因此排斥三妻四妾,反而抱持比較寬容的態度,甚至有些墓碑或神主牌位讓妻妾並列,形成「考妣妣」情況,顯然民俗與律法之間絕對有轉圜餘地。邱部長怎麼不管管俗民生活中的多夫多妻制呢?

在現實社會中,根本早就有同性家庭出現,只是他們大多隱而未顯,以兄弟或姊妹相稱,缺乏正當婚姻制度的認可,使他們經常無法在同一個神牌上共享香火。未來同性婚姻立法通過,兩男或兩女的牌位應該都要被寫入家族的神主牌裡,不能因為他們是同性婚姻而刻意歧視他們,或是特別獨立寫一塊神主牌,來標示考考或妣妣,這樣不僅子孫不好祭祀,也不尊重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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