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長魏國彥先生在16日投稿中時《山寨版地方自治》一文,已經公然違反《環境基本法》第七條,堂堂一位中華民國環保署署長,竟然不止漠視憲法,更違反最基本的、最基礎的環境基本法。
根據《環境基本法》第七條:「中央政府應制(訂)定環境保護相關法規,策定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建立永續發展指標,並推動實施之。地方政府得視轄區內自然及社會條件之需要,依據前項法規及國家環境保護計畫,訂定自治法規及環境保護計畫,並推動實施之。各級政府應定期評估檢討環境保護計畫之執行狀況,並公布之。中央政府應協助地方政府,落實地方自治,執行環境保護事務。」
第七條的最後一句,就是明定中央政府應協助地方政府去處理環保相關之地方自治,近期雲林縣禁燒石油焦與生煤自治條例、台中亦有防治空汙相關之自治條例,環保署貴為中央政府之行政機關,應該要積極輔導、強力協助地方政府擬定政策,而非一味虛與委蛇,甚至直接將地方政府批評為「爭權、爭錢、爭利」。
公然違反《環境基本法》的環保署署長魏國彥先生,如果你還存身為人的基本良心與道德,為了社會的公平正義,就請你自行請辭吧!你身為國家公僕,站在環保署這個茅坑上卻不做任何事情,不只是在浪費國家公帑,還在阻撓國家進步!
(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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