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勿羅織罪名

■郭茵菲

閱讀十月六日自由廣場所刊登施明雄「送禮有罪 收禮無代誌」一文後,頓時傻眼,原以為這類一旦招惹政治,便不知所云,無是非與公理的言詞,是統派媒體的「專文」,一時間還以為自己看錯了報紙。自由廣場或許是基於「包容各種不同聲音」精神,刊登施明雄這篇文章,但包容不同的聲音,並不意味著必須包容毫無常識的言論。

根據檢方偵結的SOGO案,在經營權部分,前國票金控董事長林華德、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該公司法務長黃茂德、財務長李冠軍等四人,被依刑法背信及偽造文書起訴。試問上述有哪一位是因為「送禮」而被論處的?既然全案無人因「送禮」而犯罪,「收禮」的怎麼會有罪?施明雄不倫不類舉個楊金虎的「冤案」,貴報竟然來函照登,甚至下了個「羅織他人罪名」的標題。我相信看了這篇文章的讀者,若不加思索,已然覺得「司法不公」。

最先說出「送禮的有罪 收禮的無罪」正是施明德本人,還引發倒扁陣營群起激奮,根據最近的新聞報導,施明德表示,如果國務機要費案判決最後結果,和台開案、SOGO案一樣,他就要發動包圍司法。吾人不由得懷疑,施明雄只不過打著政治受難者聯誼會會員的名號,在偏綠媒體散佈似是而非的言論,試圖激起綠營中一些不明就裡的群眾與之唱和而已。只是,這樣不具常識,卻可能引發社會對立的文章,報章媒體在刊登時,難道無需加以過濾?(作者從事金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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