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這三份「待銷毀」的文件

什麼叫做轉型正義沒做好?轉型正義沒做好,會有什麼後果?最近發生的憲兵違法搜索事件,就是光天化日之下,極其寫實地把兩蔣時代當時的戒嚴生活,重新搬到二○一六年的當下來播映一次。只是時空背景已經變異,同樣的行動,產生的反饋,有若天壤雲泥。

憲兵違法搜索事件,把戒嚴時代的戲碼,在2016重新上演。(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憲兵違法搜索事件,把戒嚴時代的戲碼,在2016重新上演。(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民主化二十年後的今日台灣,各個不同世代不論是否存留戒嚴記憶,對於這樁公權力違常脫序的不當作為,一致加以譴責,鮮有維護之詞,足見大家對於民主生活的內涵與品質,已經達成高度共識。這是「共同體」形成的充分外顯。

憲兵再現如同李登輝年輕時代的「白頭箍」恐怖形象,不僅是價值的錯置,更暴露了我們的民主進程雖然一直在演化,但是政府組織、法律制度、執法觀念,恐怕遠遠沒有跟上腳步,本案剛好提供了檢驗,提醒整個社會必須全面清查還有哪些戒嚴時期的違章結構與鷹犬心態,需要在第三次政黨輪替的這個時候,進行徹底的大掃除,以便於台灣的民主得以再次躍升進階。

本案至少揭發了幾個嚴重的制度之弊,首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二九至二三一條的規定,憲兵單位被賦予了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的職權,並在獲知有犯罪嫌疑者時,「應即開始調查」,甚至在「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這次事件被指摘的憲兵指揮部,即是以此做為其「依法」的護身符;然憲兵的設置,應是國軍內部的執法部隊,不應外溢到軍事體系之外,若成員現代法律認識與偵查訓練不足,必然動輒逾越分際,產生濫權弊端,此一舊法,早不合時宜,顯須積極修法改正。

其次,另一個有待調查的國防部保防安全處,則自曝了更大的問題,該處居然指稱民眾購得的三份文件,原是政戰局的機密,在經過鑑定後,已解除機密等級,原定一九九五年銷毀,但在銷毀過程中流失到民間。這中間涉及三點:一,既已解除機密,在民間流通,政戰局何以要通報憲兵隊逕行出動憲兵前往調查?二,若相關文件不應流出,軍方內控出錯,如何究責?三,解除機密的文件均應忠實保存,以供後人查閱,為何要銷毀?這三者,每一項皆屬犖犖大者,不是交給檢察官承辦就夠了,政府需要切實逐一解疑。

最後,從憲兵隊的調查手法看,本案先以「贓物罪、妨害秘密案」接辦,認為非法販售機密文件,民眾配合交出相關文件後,私下又欲以一萬五千元為代價,要求簽署「保密切結書」,此等「私刑私了」的習慣,似乎不是單一個案,尤其驚嚇社會;看來類似的封閉系統之內部文化,有多麼的保守反智,不要小看這樣的形象塑造,是可以擊潰社會對其之專業信賴的,軍、檢、警、憲、調全有必要趁此機會,一併自我省察,萬勿成為「被」轉型正義的對象。

行政院長張善政昨天以最快的時間,要求國防部政戰局與憲指部的知情最高主管調離現職,靜候調查,對於安定大眾,堪稱明快;本案所呈現的重大瑕疵,必須上追到最高層,同時要有人下台負責,才能建立新時代所需的開明政治。

新國會開議後,朝野立委正對轉型正義工作的推展摩拳擦掌,從解密政治檔案、恢復歷史記憶、平復司法與真相和解、到追討不當黨產等等,無一不是建造民主深化底盤的基礎工程;而三份「待銷毀」公文引出的諸多謎團,在對的時機,發生這錯事,構成了正面激勵的需要性效果,國民黨立院黨團如果可由張院長的示範中,取得當然必須參與的借鏡,這個國家就有機會一同認識過去,共同邁向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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