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中嘉案 NCC嚴重失格

◎ 邱家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一月廿七日以包括在二○一六年底完成有線電視數位化、遠傳不介入實際經營的廿條附款,在大選過後,代表新民意的立法院開議前夕,各界還來不及反應的狀況下,火速通過遠傳電信集團假海外私募基金之名、行平台整合之實的股權轉移案。甚至無視於一月六日才剛通過生效的「有線電視法」關於持股人適格性的相關規定,NCC的作法明顯是要為此案護航,嚴重失格。

NCC搶在新民意上任前,火速中嘉案,也無視剛通過生效的「有線電視法」關於持股人適格性的相關規定,明顯是要為此案護航,嚴重失格。(資料照,記者鹿俊為攝)

根據二○一六年一月六日剛公布實施的「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二條,NCC在審查股權轉移案件時,對持股五%以上之股東、認股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之關係人之適格性,「應就促進市場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之需要事項召開聽證,其有不利影響者應予駁回」。但NCC在此案中完全未啟動新法所賦予的權力,甚至不願意等到新政府上台之後再拍板定案,所有做為似乎都是為了避免「夜長夢多」。中嘉案的發展,讓人不禁質疑NCC委員會中的各個委員們,心中到底是以人民的福祉、社會公共利益為優先,還是以企業財團的利益為優先?

自二○一二年台灣民間社會發起大規模反媒體壟斷運動以來,在各方不斷敦促下,有線電視新法修法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讓NCC在面對此類牽涉電信傳播產業水平或垂直整合(壟斷)的併購案時,有明確的法律可以依循,而不必再擔心會面對永無休止的行政訴訟。但沒想到在新法已然通過,整個政府正面臨新舊交替的關頭上,NCC竟然自廢武功,以「獨立機關運作不受政權交替影響」的傲然姿態,在一月廿二日召開一場「不通知任何相關團體,『完全公開』,且無任何一位委員出席」的形式化公聽會之後,火速通過中嘉股權轉移案。這種視反媒體壟斷之龐大社會輿論如無物,藐視法律,自以為用官僚話語或技術性操作便逃得過全民檢視與監督的NCC,公民社會應同聲唾棄。

(作者為媒體改造學社輪值召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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