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奇怪的半總統制

◎ 許有為

隨著大選的腳步接近和國民黨總統敗選的預期,日前朱立倫主席提出選後應由「國會多數組閣」;接著媒體建議馬英九總統可在選後釋出除國防外交之內閣任命權以「落實憲政精神」;更有學者呼籲,馬總統應釋出組閣權給予國會多數黨,以「落實半總統制換軌精神」。這些意見似有認定我國憲政體制蘊含了在總統制與內閣制間「換軌」,同時由「國會多數組閣」的憲政精神之意。

上述說法恐有嚴重曲解半總統制之規範與實況,並誤導憲政運作方向之慮。在國民黨即將於總統選戰大敗之際提出這類意見,認為憲政體制該「以國會多數組閣」,並從總統制「換軌」到內閣制,不禁令人質疑其提出時機之湊巧,是否為提前限制新總統的憲法權力?因此,研究半總統制並在半總統制起源國家留學、觀察憲政運作多年的筆者嘗試以具體法國經驗釐清以上相關議題。

首先,類似我國和法國憲政體制的半總統制,絕對不存在「換軌」的憲法規範與精神。台灣所謂的「換軌說」,恐怕是對法文字彙掌握不足,以英文思考法文的錯誤。第一個成功運作半總統制的國家法國,依其憲法規定,總統由全民直選,擁有某些重要權力如任免總理,總理直接領導的政府對國會負責。這種新的憲政體制,同時擁有總統制與內閣制的若干特質,既非總統制,也非內閣制,超越兩者,目前已經成為獲得最多民主國家採用之體制。特別要強調的是,此類憲政體制絕對不會因為總統與國會的黨派結構不同等因素,在總統制與內閣制之間換軌,忽而總統制,忽而內閣制,變幻不定。

其次,就爭議重點的組閣權而言,在法國或我國憲法上都有類似的明確規範,由民選總統依人民選票之付託,獨力行使閣揆任命權,任免總理(行政院長)。總統又在總理(行政院長)的建議下任命內閣成員,形成行政團隊以實現其政見。國會對此相關權限並非參與組織政府,更非決定政府直接首長的閣揆同意權,而是偏重於監督層面的倒閣權,對總統任命的不適任政府倒閣令其去職。

台灣與法國的總統均有獨力任免閣揆之權,只要不受國會之倒閣,即是成功的權限運作。台灣與法國等許多半總統制國家,即依上述憲政規範運作,絕無以國會多數產生閣揆或政府的憲政精神,相反地,是以總統多數作為政府產生之依據。即便是法國三次左右共治,皆出於總統在任期中國會改選後,衡量國會生態,在包括國會反對黨領袖的眾多人選中挑選其一人擔當總理,而非由國會多數自行決定總理。何況,當人民已經選出新總統,形成新的民主正當性取代舊總統,不管舊總統如何任命閣揆,舊總統與其所任命的閣揆、政府,皆需處於看守狀態準備交接,此時強推國會多數組閣與換軌論點,所圖為何?在此亦需反問提出國會多數組閣說詞之士,假設任免閣揆與組閣兩權限不依據總統多數而是依據國會多數,則組織政府、實現總統政見還需仰賴政見可能與總統截然相反,國會多數選擇之人,而非總統信賴可實現其政見之人選,那麼諸位總統候選人有何必要性與權力在政見辯論會中洋洋灑灑提出長照、年金、能源、基本工資等總統政見,豈非癡人說夢,亂開空頭支票?

(作者為巴黎第一大學公法學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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