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台北市的文化慘業

◎ 徐子桓

「文化產業」是台灣近年來的熱門議題,但我們政府對於所謂「文創」的操作與推動方式卻一直為人詬病,缺乏文化多樣性的觀點,放任企業財團極度商業化地操作,打著文創之名,以低成本、壓榨創作者的方式,來賺取大筆金錢。而最近,北影主席與委員辭職事件,吵得沸沸揚揚。

文化並非不能產業化,而是不該以產業思維主導文化。文化產值來自文化形象所帶來的附加價值,所以在文化政策與操作的態度,必須要以文化本體為主導出發,進而讓它帶出產業價值,在這點上面,台灣的文化政策一直短視近利且毫無高深度。反觀法國的文化政策,他們在一九九三年提出「文化例外」的概念,主張文化藝術不能等同於一般商品。並且號召各國限制文化產品在市場的自由交易,將有關藝文出品的討論與歸屬,從世貿組織轉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後來法國將「文化例外」改為更具深度的「文化多樣性」,將重點放置於維護各民族的文化特色,以對抗全球化所帶來的文化和語言單一化的威脅。他們文化政策的核心價值,就在於保障文化的多樣激盪,將文化與商業做出區隔,並讓它能在一個有利的環境中蓬勃發展。法國的文化資產與價值也因此發展宏偉,具有其無法取代的獨特。

單就影展、電影節來討論:倪重華本末倒置地以產業思維主導文化,要求台北電影節走向商業,甚至要「服務世大運與市府政策」。而同為影展,法國的南特影展,除了保護本土文化,並意在發掘創意,使文化多元蓬勃。雖然知名度不高於三大影展,但裡面的「亞非電影節」就是亞洲電影的重要推手。舉凡侯孝賢、楊德昌、蔡明亮…等人都曾經在此獲獎,獲獎後更受到三大影展的青睞,引起世界注意,揚名國際、創造無限產值。這就是它的文化價值與目的。

看看人家,想想自己。像倪重華這樣柯P文化政見跳票一堆、獨尊流行並以產業主導文化,只在乎商業價值跟捷運鈴聲,卻視文化價值如糞土的台北市文化局長,真的適任嗎?

(作者從事藝術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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