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以1985年美日半導體大戰為鑑

◎ 鍾秉霖

中國紫光挾著龐大資金,以「國家隊」的態勢,直搗台灣半導體產業;甚至不管WTO法則,要脅不准台灣產品銷到中國!而號稱要帶領「台灣隊」打亞洲盃、世界盃的政府機關,卻未見其有何戰略或政策的宣示。

三十年前的一九八五年,日本半導體市場封閉,且大量傾銷美國,美國國會曾提出報告指出:「失去半導體領導權,不只電子業,其他產業也會萬劫不復!」隨後美國祭出三○一貿易法案,日美簽署協定,才解決這不公平貿易大戰。

三十年河西,具有兩兆美元半導體實力的台灣,面對每年兩千六百億美元半導體需求的中國(其中一千三百億從台灣進口),台灣似乎只能任其予取予求。更有業者為求生存,擺出凰求鳳,一副非君不嫁的卑微態勢。

其實,這就是過度傾中的惡果!台灣對中國貿易依存度,這兩年才從遠大於五十%,降至四十%左右。而某些企業覬覦中國山寨市場,不思智慧財產權的研發保護,一旦中國本地企業鵲起,市場大為旁落,才驚覺其嚴重性。

其次,IC產業,這日本人所稱的「產業之米」,更與國家安全命脈息息相關,不論設計、製造、封裝測試,都有其具競爭力的高級技術層級,所以不要以為後段封測,就不以為意。比如在電子產品愈輕薄的今日,SIP高階封裝技術,就扮演要角,也是中國還達不到的技術層級,更不要說十至二十奈米技術及其他設計能力。

政府及社會輿論,實不可輕忽紅潮後果;立法院也應如一九八五年的美國國會般,嚴格監督政府;行政機關更應重新檢視其投資審議規範,仿效美國CFIUS委員會,納入國防部、國務院、國土安全部的機制,從最高階的國家及經濟安全進行審議。

再者,金管會主委說,少數持股沒有公司控制能力就可以。殊不知,縱使少數持股,相關技術是否仍會外流,仍須考量。尤其電子業以代工為主性質,不重視智慧財產權的研發及保護,特別以中國山寨為市場者,更是如此,其技術know-how等,由於不具有保護傘,在紅潮入股後,是否造成流失,甚至被竊取呢?另外,外籍董事經理人,是否規避了公司法競業禁止?政府高官顯然未深究,更完全沒有從國家高度研析,就率爾發言。

總之,行政機關及立法院,應以美日半導體大戰,美國三○一法案的規格與警覺,正視這遠大於當年美日貿易爭端,極度不對稱的中國銀彈戰爭,不要造成美國國會所言:「所有產業也會萬劫不復!」

(作者現職美商台港區法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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