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徐自強無罪的大時代因素

◎ 高榮志

徐自強逆轉改判無罪

高院更審宣判徐自強無罪,大批支持者送上花與祝福。(記者楊國文攝)

若要問此次和歷來審判的最大不同處,就是引進科技化的法庭設備,將卷宗所有的證據,全部數位化。之後分門別類,在法庭裡一一投影呈現。供律師和檢察官,聚焦且充分的辯論。讓法官甚至旁聽的人,藉此更加深入案件重點。活化法庭活動且逼近事實,更能發現真相。

法庭在沒有數位科技化之前,坦白講,像徐自強這種高度仰賴「筆錄分析」的案件,審判進行非常痛苦。檢察官只消把起訴的事實交代一下,其他就順手一攤丟給法院。法官要判有罪或無罪,只能自己「悶著頭作勞作」,費時費力裁剪不利或有利的證詞,外人很難插手、置喙或協助。

律師的辯論通常只是聊備一格,因為筆錄都釘在卷宗裡,開庭時間有限,現場根本不可能一份一份翻出來討論。筆錄如果又是釘在同一本,就更難進行比對,要指出之間的矛盾與錯誤,也是緣木求魚。辯護人就算講到口吐白沫,由於缺乏有效的交集,檢察官不用回應,法官無法深入。開庭行禮如儀,極度形式化。

科技的改變與普及,是大時代的因素。此次法院願意從善如流,才能讓證據攤開,無罪的結論,也才能更加明朗化。其實,本案始於一九九五年,當時台灣剛解嚴,人權觀念低落,司法冤抑常見,徐案不算什麼。幸也不幸走到二○一五年,科技已進步,觀念也改變。勇於改變過去錯誤的司法,才是偉大而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回顧本案,一九九五年政治革新正如火如荼,但司法改革還排得很遠。稍有刑案經驗的人都知道,有罪推定是常態,只要有人咬你,就很難脫身。更不用提警察刑求是家常便飯,受不了自白,就是簽下生死狀。這些過往司法不能說的秘密,隨著政治漸漸改革,社會慢慢開放,徐徐有所改善。

徐自強案創下不少司法紀錄,都跟大時代逐漸開放有關,司法體系也逐漸開明。檢察總長接連為徐自強提出五次非常上訴,法律學者義務撰寫判決評鑑,監察院作出調查報告。都直指本案疑點,希望法院重啟調查。最終幸賴大法官作出釋字五八二號解釋,本案再審,才有今日改判無罪的機會。

只能說,時代的命運之神推他一把,又慢慢地拉他回來。這一來回,二十年。

(作者為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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