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邱顯智/柯總召,這就是你的遊戲規則?

邱顯智/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時代力量成員

針對時代力量反覆重申的「反對黑箱、集權黨團協商,回歸委員會專業審查」的立場,柯建銘終於正式回應,說「要參選的人,對立院遊戲規則,應該徹底了解」,並為黨團協商制度辯護,「民進黨在二○○八年後,先是二十七席,後來增至四十席的席次,假如凡事不協商,只有表決,那馬英九所有政策都能通過,正是因為民進黨能有效運作朝野協商,去做協調整合,配合議事策略,才能把馬英九徹底擊垮」。

 柯建銘。(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柯建銘的這個「遊戲規則說」,有幾個嚴重的問題。

首先,我們要反問:柯總召,那麼會計法那次修法的「遊戲規則」,又是什麼?

國人至今都印象深刻。二○一三年五月底,王金平、柯建銘搶在深夜,會期的最後半個小時,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召開黨團協商,火速達成共識,促成《會計法》九十九︱一條的修法,讓顏清標以公款喝花酒一案除罪,被戲稱為「顏清標條款」。引起輿論譁然。

在當時,就已經有許多民進黨立委、基層主張,這已經嚴重侵害民進黨形象,要求黨中央將柯建銘革職。直到現在,翻遍立法院公報,仍找不到那次黨團協商的會議紀錄。究竟在會議過程中,各黨團做了什麼討論?有什麼利益交換?民眾仍不得而知。

這裡頭的「遊戲規則」,恐怕只有柯總召自己才能解答。

《會計法》的荒謬修法,只凸顯黨團協商制度問題的冰山一角。觀諸世界各國的國會,要嘛採取「委員會中心主義」、要嘛是「院會中心主義」,雖也有各種協商機制,但沒有任何一個主要國家,如同台灣採取「黨團協商中心主義」,給予黨團幹部過大的權限。黨團竟可以在協商中,推翻其他委員用心審查的結果,乃至像《會計法》這樣,少數人就得以「突襲」式地做出決策。造成國會諸多亂象。

面對這種質疑,包括柯建銘在內的許多論者,常常搬出「黨團協商能夠保護少數黨」的說法來做辯護。但認真細看,這種說法,不過是種迷思。

首先,「黨團協商」真如柯所說的,擊垮了馬英九嗎?這與大多數人的認知都不相符。簡單說,如果民進黨能成功地單靠協商阻擋馬英九,那ECFA就不會通過,太陽花更不用衝進議場。黨團協商或許起到拖延效果,但顯然不足以扭轉多數暴力,民進黨的確做了努力,但柯建銘的說法是言過其實。

再者,即使黨團協商確實能夠起到拖延效果,它的關鍵原因也不在黨團協商本身,而在於王柯兩人過去十五年建立起來的「未有協商成果,不強行表決」之立法默契。在立法實務中,即使有委員將超過協商期限的法案抽出,交付表決,仍會在二讀會時遭王金平拉回協商。換句話說,這個「少數黨保護」的基礎,是建立在一個高度人治的國會文化上。柯建銘的意思,難道是二○一六之後的新國會,我們仍然得仰賴這套「王柯體制」的複製,讓居於少數的國民黨,反過來握有這項利器,杯葛本土力量的改革法案嗎?

顯然,任何期待改革的進步勢力,都不會同意這樣的「遊戲規則」。

綜論之,黨團協商制度在國會設計尚不完備的民主轉型過程中,的確起到一定作用,我們也肯定柯建銘在部分進步立法中曾做的努力。但二○一六之後的國會,將是我們首次有機會見證本土政黨過半的嶄新局面。我們應該面對黨團協商制度的重大瑕疵,重新引入如丹麥國會的「少數異議權」設計,建構「半直接民主」的體制,來處理爭議法案,重啟新一輪的國會改革。

事實上,這樣的改革方向並不新穎。在四年前國會改選時,由林濁水起草,林淑芬、鄭麗君、吳秉叡、姚文智等人簽署的《國會改革白皮書》中,就已經揭示「廢除黨團協商」的改革方向;在尤美女委員提出的《公投法》草案中,也已引入丹麥的「少數異議權」設計。

顯然,即使在民進黨內的同志,也未必願意為柯建銘的「遊戲規則」買單。

二○一六這場大選,總統選戰或已大勢底定。接下來,該是時候聚焦國會的改革,勇敢地走出王柯體制。讓立法不再是屬於少數人的遊戲,建立真正屬於人民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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