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超級大法官綁架台灣

◎ 李屏生

馬總統提名林俊益等四人,咨請立法院行使大法官同意權,卻爆出被提名人林俊益因曾判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質疑大法官人事案是酬庸;不過,我們更擔憂的是:從二○○八年馬總統上任以來,包括本屆司法院的正副院長和這次的提名,現任全數十五位大法官都將是馬總統的人馬。

 林俊益。(記者王敏為攝)

一九三○年代美國的經濟大蕭條,讓羅斯福總統得以執政,但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一再杯葛「新政」,讓他動彈不得,一九三七年羅斯福總統連任後,推動「司法改組」法案,實際上就是利用提名大法官,任命有利自己的大法官,掌握最終解釋權,「司法改組」法案一提出後,立刻引起軒然大波,副總統出面帶頭反對,法案最後終歸失敗,但大法官從此見風轉舵,配合新政,美國大法官羅伯茲說:「知道及時轉變,挽救了這九位大法官。」就可以知道總統大法官提名權的重要性了。

二○○三年陳水扁總統任命的大法官有八人,任期只有四年,就是為了使大法官能「新舊傳承」,更重要是為了避免新上任的總統透過提名,一次掌握所有大法官的任命,為維護大法官的獨立性,才有大法官「不分屆次,任期個別計算」的設計。二○○八年十一月,馬英九上任的第一年,任命了陳敏等五位大法官;二○一○年十月又任命賴浩敏、蘇永欽為司法院正副院長兼任大法官;二○一一年十月再度任命了湯德宗等四位大法官,如果再加上這一次提名的四位大法官,所有的大法官都將是馬總統的人馬。

也就是說,即使馬總統明年五月卸任,仍然掌控這個國家,舊民意依然掌控新政府,馬總統等於綁架了這個國家,破壞權力分立。這次大法官的提名,無疑地剝奪了下任總統重要的司法人事權,而且任期即將於今年九月屆滿的四位大法官,距新總統揭曉的明年一月,也不到四個月,立法院應該基於憲政和民主原則,退回馬總統大法官提名同意權的咨文,讓明年具新民意基礎的總統和立法院來決定誰是大法官,也可以確保以後的總統即使連任,也不可能全部掌握大法官的提名權,為我國大法官的獨立性定下良好的憲政慣例。

(作者為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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