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診斷診斷書

■ 蔡瑞章

開立診斷書、診斷證明,或醫師證明,成為醫師揮之不去的夢魘,甚至有醫師因為開立診斷書而官司纏身。

診斷書的形式與內容,可說已經過度多樣化。有的診斷書是為了請假用,病人要求註明需要休息多久;有的診斷書是為了復職用,需要註明病患已經復元可以工作;有的是為了當護身符或準備訴訟用,例如驗傷證明;有的診斷書是為了請領保險給付,除了病名及治療過程之外,還需要註明住院幾天,門診幾次;有的診斷書是為了證明病患已經部分或完全失去了工作能力,例如殘障證明;還有為了免服兵役、為了申請外籍看護工、為了搭飛機、為了退休、為了換工作…等等。

可是,醫師真的有能力及精力能證明這麼多事嗎?要證明一個人有病比較容易些,但是要證明一個人健康,已經完全復元則相對較困難。要預測病人需要休息幾天較容易,要預測病人要休息幾個月,能否完全復元,是否會有突發的變化,是否會有合併症或後遺症,能否工作等,錯誤的機會相對提高,倒不如去問算命的較合適。此外,有很多事情並非醫師可以證明的,例如自覺的症狀(頭痛、暈、酸痛、麻等),外傷的原因(車禍、被打)等。

有些診斷書牽涉到高額的金錢給付,像殘障診斷書或殘廢證明,受到黃牛及一些投機份子的覬覦,醫師也承受很大壓力。有些尚未完全符合條件的病患故意誇大,甚至偽裝病情、冒名就診,醫師也未必有能力辨識出來。工作能力的判定更是困難,何謂終生僅能從事輕便工作?何謂終生無法從事任何工作?兩上肢功能全廢大部分可能終生無法從事任何工作,卻有知名的口足畫家;兩下肢功能喪失終生依賴輪椅的人,很多人轉型從事電腦工作也獲得成功。

近年來的外籍看護工申請書更是困擾。開始時要求醫師在每一項勾選的項目都要蓋章,後來由於無法杜絕偽造申請書的弊端,又要求要兩位醫師判定才有效;現在變本加厲,要求醫師必須要蓋章再加上簽名才有效。

懇請大家饒了醫師吧!要申請保險給付的,請憑醫院繳款收據請款;並請確定診斷書的公信力,總不能因為有偽造診斷書的情形而要求醫師在每張診斷書都吐口水以便日後做DNA比對;最後,請簡化診斷書,讓醫師只開一種診斷書,說明病人的病情、病程及治療結果;醫師可以做建議,但不做預測;至於要准幾天假、是否准予復職、是否准許申請外勞,則請相關單位依職權判斷;而茲事體大的殘障給付及兵役相關問題,則最好有專責機構認定。

終究,醫師專心於醫療工作才是病患之福吧!

(作者為台大醫學院光電生物醫學研究中心暨神經外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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