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大公民社會
■ Bo Tedards
隨著七一五聲明,連署人士於廿六日發表第二份聲明。首先應感謝他們啟動了廣泛而深度的討論,這都是健康的現象。
筆者認為他們提出了最重要的點是第二份聲明之標題訴求「壯大公民社會」跟第一份聲明的「對台灣公民的呼籲」部份。目前台灣民主最脆弱之處確實是公民社會,期望日後更多人會著力於此。
數十年的國民黨威權統治下,台灣反而只有「壯大的國家」,因此至今台灣人不分立場,仍習慣於國家要出面處理各種問題。
國家是體制而非個人,因而沒有道德可言。由於其強大的力量,所有人民應對其保持深重的警覺。這是為何美國憲法起草者強調「權力分立原則」而設立「互相制衡」的機制來限制國家對個人之迫害風險。人權、法治以及司法獨立,同樣都是為了保護個人或弱勢團體免於國家力量侵害。公民社會之監督也是不可缺乏。
台灣人,醒醒吧!就如人民不能完全信賴國家,更不能期待民主必會帶來「高道德」之領導人。只有政客可能當總統,因為只有他們會參選,所有民主國家均如此。
台灣已選出來的總統,那一個很有道德?我們懷念李總統,其實是因為他手腕夠靈活,有辦法處理一些重大的問題。對陳總統不滿的理由,真非弊案,而是未落實渴望很久的改革。其實反是他太「道德」,而不夠「政治」!
難道民主是壞嗎?沒錯,就如邱吉爾說︰「民主是最壞的政府形式,除了所有其它形式以外。」台灣歷史剛好可證明此話。不論對李總統或陳總統多麼不滿,都不能比照之前血腥的獨裁者。所以我非常欣賞這些學者選擇於馬場町舉行第二場記者會,並特別強調處理轉型正義之必要性。
不過聲明中提到陳總統因已經失去人民的信賴而無法解決類似轉型正義之重大問題,所以要下台,我不認同。首先,這些問題本來應是由公民社會運作,製造氣氛使任何領袖不得不處理。其次,陳總統的信賴甚麼時候高過?從選票來看,二○○○年他獲得不到四十%,至二○○四勉強到五十%。
聲明發起人也一直強調法律責任和政治責任應分開。這是對的,就是因此憲法才設計兩種總統下台的程序。法律責任是要用類似司法程序的彈劾,而政治責任是要用罷免。罷免是純政治的程序,不必有任何證據,只要有足夠的立委與人民對你不滿,你就要下台。陳總統,雖然民調一直創新低,但顯然政治的信任還未達憲法的門檻(若門檻太高,修憲吧)。
但反對陳水扁在憲法程序未過而「主動辭職」的人,也應該提出正面的理由,他做滿任期對台灣有甚麼好處?筆者認為最重要的教育就是讓人民徹底打破偉人的迷思而習慣「弱勢總統」,使支持者不將其當做神,反對者也不當他是魔鬼。我們可以逼他真正落實「權力下放」,司法單位也可以習慣處理現任總統家人和親信的案子。這些都會累積很多好的慣例,如果搭配「壯大公民社會」的發展,台灣的民主前途應該很有希望。
(作者為住台北政治評論家,中文名唐博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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