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暴力沒有那麼難懂

■林淑雅、陳昭如

日前陳長文律師發表「反分裂法,有這麼嚴重嗎?」一文,主張中國反分裂法的「四大進步」以及台灣人民應該有的「四大放心」。我們認為,陳律師對反分裂法的解讀,犯了明顯的四大錯誤。

第一、干涉她╱他人的自由意志是嚴重的人權侵害,不是情緒問題。

陳文以「大多數台灣人民本就沒打算(至少沒打算現在)獨立」,認為雖然「自由意志受到干涉」,也只是一種「情緒上不高興」。熟悉刑法基本概念的人都很清楚,一個沒打算現在出門的人,倘若被別人故意反鎖在房裡,這個別人就觸犯了刑法上的妨害自由罪。中國強制干涉台灣人民的自由意志,其暴力手段要千萬倍於前述例子,沒有任何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會同意,這種明目張膽侵害人權(即使是針對外國人)、以「非和平」方式威脅言論自由的法律,只是帶給受害者「情緒上的不高興」。

第二、陳文不僅「譴責被害人」,更用鮮花掩飾暴力。

陳文要求台灣「偶爾也不妨站在中共立場想想,立刻要其空白授權到連台獨都接受,也有點強其所難」。這個說法其實一點也不陌生,在性暴力等各種暴力犯罪案件中,我們不也經常看到這種「譴責被害人」的論調:要是你如何如何,他也就不會如何如何。陳文從「字性上」肯定甚至讚許施暴者,先是肯定中國從「武力」進化到「非和平」(從「給你死」進步到「不讓你活」?);再讚許中國提出「平等協商」(以武力為後盾的口惠),最後又肯定反分裂法將「中國」界定為中華民人共和國加上台灣。只是,以暴力手段強迫台灣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跟以暴力手段強迫台灣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組「中國」,到底有何不同?其實,小流氓變成大角頭時,通常變得較客氣,這樣做反而可以得到「謙抑自持」的美名,正如同陳律師對胡、溫二人的誇獎。

第三、中國威脅的不是「台獨份子」,是你和我。

陳文將中國比喻為向來反對小美(台灣)嫁給大明(台獨)的大華,這似乎幸災樂禍地呼應了反分裂法對「台灣人民」與「台獨份子」所作的二元區分。然而,台灣社會中主張獨立的聲音,不正也是由台灣人民所發出的!當今台灣社會確實對於國家定位的主張與想像存在很大的歧異,而台灣人民的自由意志,就展現在對這些不同意見的反覆辯難上。台灣人民的整體內部存在有獨派、統派、維持現狀等各種差異,某些獨派間的歧異甚至可能大於他們跟某些統派之間的歧異,而「贊成維持現狀的台灣人民」中更包含了眾多對「現狀」的不同認知與詮釋。反分裂法是中國扼殺全體台灣人民自由意志的(再一次)表態。

第四、如果別人可以決定你是誰,那麼你是誰。

陳文隱約透露「贊成維持現狀的台灣人民」就不在中國槍口下。然而,暴力威脅之恐怖本質,不在於威脅了什麼人或什麼事,而在於他的「恣意與強制」。專制政權的恣意,台灣經歷的還不夠多嗎?他說你是共匪、台獨、叛亂份子,你就是共匪、台獨、叛亂份子;他說你是假現狀真台獨,你就是假現狀真台獨;他說「和平統一的條件可能性完全喪失」,那就是「和平統一的條件可能性完全喪失」。至於中國帝國的強制習性,還需舉例嗎?不聽我的,驅逐出境!不准入境!賞你飛彈大砲坦克!中國今天可以獨佔定義,明天就能片面解釋,且他不僅要壟斷對現狀的定義,更試圖以武力綁架台灣人民對於未來的想像,讓所有的可能性變成只有一種。反分裂法並不難懂。如果「和平統一」真的是指「和平統一」,「和平統一的條件可能性」永遠都會存在,即使是兩個不同文不同種相距百萬里遠的獨立國家之間亦然!以「非和平的手段」來確保「和平統一的條件可能性」,其背後的真意就是要以暴力達成統一。

反對反分裂法不是獨派的情緒問題,是台灣人民對中國帝國主義的不齒與抵抗。我們驚訝的是,一個知名法律人如何將異己的言論不當作言論,將台灣受到的「非和平」威脅,視為對「少數台獨份子」的威脅而不以為意。我們好奇的是,就是暴力,有那麼難懂嗎?

(作者林淑雅為台大法研所博士候選人、陳昭如為台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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