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中國因素

柯文哲。(資料照)柯文哲。(資料照)

◎ 朱婉琪

全國最著名的兩位醫師賴清德及柯文哲,前者早在2006年便邀請兩位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大衛麥塔斯律師及大衛喬高在台灣立法院聽證會上揭露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暴行調查經過,而柯醫師在選前也對媒體表示,中國大陸器官來源高達95%不透明,是黑箱作業。反觀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無論是現有條例或衛福部修法 版本,關於器官捐贈的範圍、禁止器官買賣和器官移植旅遊的規定,不是規定不足就是付之闕 如,完全跟不上國際立法趨勢。而本會協助田秋堇委員所提出援用歐美亞八個國家的相關立法的修法版本,遭到衛環會召委延宕,遲遲不排朝野協商,這種罔顧醫學倫理、國人醫療安全及醫療人權的態度,令人憂心及不解。

據了解,從1990年代開始,台灣民眾緊跟香港和澳門民眾,開始前往中國接受腎臟移植手術。到2000年後,腎臟移植數量就急速增加,從每年不到100人,在2005年達到高峰361人。臟移植在1999年 之前還很零星,到2000後快速增加,到2005年達到高峰有117人。累積過去14年約有3500人到中國接受肝腎移植。

近年來,國際上譴責中國器官移植濫用及中共活摘器官步步升高。去年12月歐洲議會通過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活體摘除良心犯,以及 宗教信仰和少數族裔團體器官的行為」的緊急議案後,美國國會眾議院在今年通過了281號決議案(1)譴責中共國家批准的強行器官移植行為;(2)要求中共政府和中國共產黨立即停止從所有的囚犯身上強摘器官;(3)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已持續15年的對法輪功精神修煉者的迫害等等。七月間,歐 洲又通過「歐洲理事會反對人體器官販運公約」,該公約可說是歐議會決議的具體實現,公約要求各個簽署公約的成員國制定法律,以刑事懲罰公約第四條到第九條的犯罪行為,其中包括一、未經他人同意而非法摘取他人活體或屍體器官的行為;二、使用非法摘取來的器官做移植,或使用非法摘取來的器官另作他用;三、對於那些故意在自己當地國的器官移植機制之外所做的器官移植,或是違反了當地國器官移植法律的核心原則所做之移植;四、器官買賣;五、保存、儲藏、運送、移轉、進出口或收受非法摘取器官的行為;六、煽惑或幫助公約所規定的犯罪行為。」,公約制定的目的是希望歐洲各國將所有與非法器官摘取、使用非法摘取之器官和器官買賣、器官移植旅遊等重要犯罪都涵蓋在歐洲各國的移植法律和刑法下,不但防止歐洲人自己在本國內非法摘取器官或是使用非法摘取的器官,同時也要求立法禁止本國人到當地國以外去用非法摘取的器官做移植。

我衛福部修法版本及國會未善盡修法之責;我政府對國人赴中國器官來源不明所導致的醫療安全及涉及違反醫療人權,未盡宣導之責。我們祈願儘速 朝野協商,早日完成一個符合醫學倫理及國際立法趨勢的修法。

(作者為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法律顧問, http://www.organcare.org.tw/)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