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個資法? 官資法?

◎ 祝平次

大概有很多民眾和筆者有一樣的疑問,為什麼黃世銘濫權監聽、違法索取別人通聯紀錄的時候,他不會想到法律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規定;但在他自己被要求交出他和馬英九的通聯紀錄以釐清自己是否違法的事實時,卻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拒絕交出。

就這樣的事例來看,個資保護法完全起不了阻止對於個人資料的侵害,卻又可以倒過來幫助遮掩犯罪的事實。而這種事情的當事人是總統堅挺到底的檢察總長,就又令人對於檢察總長的政治性格更加絕望。尤其這個檢察總長臉皮之厚、剛愎之強,大概除了在政治上有讓人忘記總統治國無能的功能外,實在很難想像這樣一個完全把自己主觀意見等同於法律規定的檢察總長能夠不停職、不下台的理由,而台灣民眾也必須忍耐他和理應被他指揮的檢察官在法庭裡相互攻防的荒謬情境。

不管這場醜陋的司法鬧劇,到底會終結於法庭的判決、監察官通過彈劾,還是在總統感同身受的被告恐懼護衛下一直延續到黃世銘的任期終了,台灣的民眾真的應該好好想一想如何變革制度,以防台灣再出現第二個這樣的檢察總長。

(作者為清華大學中文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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